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實務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0-07-30 11:30
【摘要】:目前,我國《婚姻法》中制定了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其對保護離婚后經濟困難一方的利益和保障離婚自由具有積極意義。然而,其適用條件較苛刻,在司法實踐中,存在著保護力度較弱、適用困難等缺陷。處于謀生水平較差的一方有很大機率會因婚姻關系的終止而難以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和婚姻終止前的經濟水平差距較大,并且存在一方在婚姻存續(xù)期間為雙方的共同生活付出較多貢獻,而在該家庭貢獻還沒有轉化為家庭共同財產時結束婚姻關系,付出較多一方的權利將因此受到損害的情形。因此,建議完善此制度的適用條件等方面,使得在司法實踐中更易被適用。完善這一制度,從而能夠完善我國《婚姻法》,進而維護婚姻關系中處于弱勢一方的權利,以維護法律的權威性,保證法律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與穩(wěn)定。本文主要分為以下三部分:第一部分分析判決離婚經濟幫助款的離婚案件,其爭議主要涉及離婚時困難一方經濟幫助問題,以及離婚時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適用情況,根據司法實踐中所產生的問題提出問題并分析與思考。第二部分進一步分析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內涵與法理、適用條件和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問題,簡要分析婚姻關系終結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以及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含義、內在倫理、基本法理、在《婚姻法》及相關法律上的依據以及我國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不足之處。根據實證分析,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在司法實踐中并沒有被廣泛適用,大多是因為我國離婚經濟幫助制度在法律上制定的適用條件過于嚴格,縮小了主體范圍,從而難以保護弱勢群體的基本利益且受助方缺少應有的主體意識。第三部分通過分析前述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含義、司法實踐中所產生的問題、內在的法理意義以及司法實踐中所折射出的問題,得出對我國離婚經濟幫助制度的思考與構想。并提出了完善經濟幫助制度的建議,從而完善我國離婚后救濟體系。
【學位授予單位】:黑龍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9
本文編號:2775478
【學位授予單位】:黑龍江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9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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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75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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