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視角下兒童保護主體的責任劃分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8-22 06:00
【摘要】:近年來,虐童案件飆升,兒童保護的課題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暴露了我國兒童保護方面存在的不足?v觀近幾年虐童案件可知,只有當受害人即兒童遭受非常嚴重的虐待甚至致死的后果時才會進入公眾視野。實際上,一般的針對于兒童的家庭暴力行為和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事件仍具有較大的隱蔽性。兒童遭受虐待后政府無從知曉,無法對家庭進行干預,即使在出現嚴重后果后的干預也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多問題。我國兒童保護工作也取得了一些進步,《未成年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民法通則》等法律均對兒童遭受家庭暴力問題作了規(guī)定。但問題是各法律均未明確如何識別兒童是否遭受家庭暴力,報告相關部門后應如何處置也未作明確說明。在梳理近年家庭暴力案件的后續(xù)工作中還發(fā)現,遭受家庭暴力的兒童安置成為一大漏洞。只有遭受極大傷害的兒童才會被帶離原生家庭,嚴重者撤銷父母監(jiān)護權,但并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家庭暴力事件在政府介入處理時兒童該安置在何處?案件明晰后兒童是否適合繼續(xù)待在原生家庭如何考量?若將兒童寄養(yǎng)或領養(yǎng)應如何考察寄養(yǎng)或領養(yǎng)家庭的資格條件?兒童是祖國的未來,作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兒童理應得到家庭的照顧和社會的保護。家庭是兒童保護主體的核心,在兒童保護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本文就是要以遭受家庭暴力的兒童為研究對象,在家庭視角下審視家庭暴力案件中兒童保護各方主體存在的問題,即家庭在保護兒童工作中的功能缺失,政府在介入問題家庭時的自身定位、介入尺度、介入方式以及后續(xù)安置的問題,社會在為問題家庭提供服務和幫助中存在的問題。在分析各方責任主體問題的基礎上,利用多元主體參與的理論,將政府和社會參與進來,通過提供制度和服務等幫助,重塑家庭對兒童的保護功能,或為兒童尋找健康和諧的收養(yǎng)家庭,最終目的是讓受虐兒童回歸家庭生活,即使無法回歸原生家庭,也能在安全和諧的收養(yǎng)家庭中生活。以家庭為中心,政府和社會作為輔助為家庭提供幫助和服務,實現三方主體的良性互動和無縫銜接,為兒童搭建起安全的保護系統(tǒng)和健全的虐待案件處理系統(tǒng)。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獻分析法、歷史分析法、比較研究法分析了我國兒童保護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介紹了澳大利亞、日本和瑞典的兒童保護制度。與此同時,通過搜集和閱讀大量文獻資料,整理了從2011年至2017年的重大兒童虐待案件,從中發(fā)現我國處理兒童虐待案件的現實情況和不足之處,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改進建議。在借鑒澳大利亞、日本和瑞典經驗的基礎之上,本文提出了家庭視角下兒童保護未來改革方向。家庭層面,強化家庭責任,擴大社會監(jiān)督。政府層面,明確政府責任,制定干預原則,保障兒童去向,妥善安置兒童。社會層面,提高社會意識,重視兒童保護。
【學位授予單位】:吉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9
【分類號】:D9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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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0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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