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可撤銷事由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2-02 18:57
現(xiàn)階段,我國《婚姻法》中只規(guī)定了"受脅迫"作為婚姻可撤銷的事由,并未將"欺詐"納入其中,但實踐中存在很多因欺詐而締結(jié)的婚姻,受害者的權(quán)益難以得到合理的保護。其中,同夫同妻的司法困境尤為突出,包括離婚困難、舉證證明對方存在欺詐的困難、主張離婚損害賠償?shù)睦щy。本文通過研究相關(guān)法律問題,認為應(yīng)當將欺詐列為可撤銷婚姻事由,擴大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范圍,由此為遭受欺騙的婚姻當事人提供更周延的法律保護。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典型案例
2.1離婚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2
1、案情簡介
2、裁判要旨
2.2離婚后主張精神損害賠償3
1、案情簡介
2、裁判要旨
2.3法律爭議
三、法律爭議探討
3.1一方在結(jié)婚前隱瞞同性戀傾向是否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標準
3.2同性戀的證明標準
3.3離婚損害賠償?shù)倪m用
3.4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
四、救濟途徑探析
4.1將欺詐納入婚姻可撤銷的事由中
4.2明確相關(guān)證明標準
4.3完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五、結(jié)語
本文編號:3893001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引言
二、典型案例
2.1離婚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2
1、案情簡介
2、裁判要旨
2.2離婚后主張精神損害賠償3
1、案情簡介
2、裁判要旨
2.3法律爭議
三、法律爭議探討
3.1一方在結(jié)婚前隱瞞同性戀傾向是否可以作為感情破裂的標準
3.2同性戀的證明標準
3.3離婚損害賠償?shù)倪m用
3.4一般性精神損害賠償
四、救濟途徑探析
4.1將欺詐納入婚姻可撤銷的事由中
4.2明確相關(guān)證明標準
4.3完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五、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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