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
發(fā)布時間:2024-06-11 02:35
在黑社會性質組織成立的四個要件中,行為特征具有不同于其他三個特征的意義。行為特征在其內容界定上具有一定的復雜性,它既區(qū)別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中的組織、領導、參加行為,又不同于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因此,在認定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時,應當對其獨特的內涵加以科學界定。行為特征雖然不能等同于黑社會性質組織所實施的具體犯罪行為,但它又是從這種具體犯罪行為中提煉和抽象出來的,兩者之間具有緊密關聯(lián)性。因此,在刑法教義學中,應當對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而又實施其他具體犯罪行為的情形實行數(shù)罪并罰是否違反禁止重復評價原則的問題進行深入探討。根據(jù)對重復評價的理解,以上兩種評價的內容是不同的,因而不存在違反禁止重復評價的問題。應在此基礎上,根據(jù)我國刑事立法和司法實踐,結合具體案例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特征加以認定,以此為懲治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供法理根據(jù)。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含義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界定
三、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認定
(一)犯罪手段的暴力程度
(二)犯罪類型的廣泛程度
(三)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
本文編號:3992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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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含義
二、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界定
三、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特征的認定
(一)犯罪手段的暴力程度
(二)犯罪類型的廣泛程度
(三)危害后果的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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