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樁土共同作用的樁筏基礎應用之我見
摘要:樁筏基礎設計中,通常只考慮樁承擔上部荷載,而不考慮承臺底土體的承載作用。在復合樁基理論基礎上提出考慮樁與土體共同作用的計算方法,能充分發(fā)揮樁間土體的承載力,減少樁數,在復雜地質條件下使用,經濟效益顯著。
關鍵詞:復雜地質;樁土共同作用;基礎選型;基礎設計
前言
在基礎設計的工程實踐中,特別是復雜地質條件下,經常會由于場地下覆巖(土)層存在大量溶洞(土洞),或者巖層起伏大,局部巖層較淺,造成樁長設計短、承載力不足等問題,而考慮設計為筏基時,表層土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或者能滿足設計要求,但沉降過大,在工程實踐中往往設計為樁筏基礎,且需考慮樁土共同承載,本文結合工程實例,分析其設計方法及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以供類似工程參考。
1 工程概況
惠州H縣某濱海小區(qū)住宅樓,采用16層剪力墻結構,場地上覆地層有沖積層的中粗砂、礫砂、粉質粘土,覆蓋層厚度為26.50~32.10m,深部為微風化白云巖,地基承載力高,該場區(qū)灰?guī)r中存在較多的溶洞,各地基土層的物理力學性質見表1。
2 基礎設計方案選用
2.1常規(guī)樁基礎
考慮設計為常規(guī)樁基礎,如持力層取為微風化灰?guī)r層,由于該層存在較多溶洞均需進行處理,且管樁由上層較軟粘土層進入堅硬微風化巖層,極易造成大量斷樁,且該巖層中存在較多溶洞,以現有勘探技術較難探明溶洞大小和范圍,施工質量也難以保證,故不宜采用。
2.2復合地基處理
若、1中粗砂為持力層,以振沖碎石擠密樁等方法處理下部地基,考慮到局部巖層埋深較深,且場地深處仍有淤泥質土軟弱土層,故采用復合地基處理,對于軟弱下臥層附加應力以及基礎沉降難以滿足,仍不宜采用。
2.3考慮樁土共同作用的樁筏基礎
3 考慮樁土共同作用的樁筏基礎設計
考慮樁土共同作用的基礎,荷載不僅通過樁周土傳遞摩擦力,基礎中的筏板也承擔一定的荷載,但樁土荷載分擔比受諸多因素的影響,不容易準確計算,現行設計規(guī)范中也僅有《建筑樁基技術規(guī)范》對復合樁基的承臺效應給予了公式定量計算:R=Ra+ηcfakAc,因此根據地基情況選取合適的樁土分擔比,,是考慮樁土共同作用設計法最重要的前提。此外樁基疏布時,樁間土參與承載,并以樁間土的壓縮占主導,沉降計算不能按傳統(tǒng)樁基的等代深基礎法設計,必須選用能考慮樁土共同作用的方法。
3.1樁數的確定
3.2樁土荷載分擔比的復核
4 結論
在地質條件復雜特別是巖層深部溶(土)洞發(fā)育時,設計時有意識避免樁端落到巖層而利用樁間土承載,可以降低斷樁率、減少對下臥溶(土)洞的影響,同時亦可充分利用樁間土,采用樁數僅為常規(guī)樁基的30%,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紤]樁間土承載,沉降量以樁間土沉降為主且較大,在對沉降敏感或要求較高時要慎用。在考慮樁土共同作用時,往往只能人為指定樁土分擔比,常假設樁承載力發(fā)揮到某一指定程度,而實際上荷載在樁土間分配影響因素較多,需要在工程中進行實測,并以經驗系數進行修正,才能使得設計更貼近工程實際。
本文編號:13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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