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專用道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
本文是一篇專業(yè)的社科論文,主要是對機動車專用道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歸責原則進行闡述,詳情請看下面的介紹。
1 交通事故一律采用無過錯責任的質(zhì)疑
現(xiàn)行法律確立無過錯責任原則的法理依據(jù)主要是報償理論、危險控制理論及保護生命權(quán)理論。報償理論,即“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的原則,筆耕文化傳播,認為機動車方在享受機動車帶來方便快捷的同時,自然應由他們承擔因機動車運行所帶來的風險。危險控制理論,認為機動車駕駛?cè)嗽谏下分笆苓^專業(yè)的訓練,熟悉道路交通規(guī)則,因此他們能夠最好地控制危險;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能夠促使其謹慎駕駛,盡量避免損害發(fā)生。保護生命權(quán)理論認為高速行駛的機動車對周圍環(huán)境有高度危險,而“生命權(quán)”大于“通行權(quán)”,讓機動車方承擔無過錯責任能減少交通事故的發(fā)生,實現(xiàn)對“生命權(quán)”的保護。
但是,筆者認為,這些適用無過錯責任的理論對于發(fā)生在機動車專用道上的交通事故是不能成立的。
首先,報償理論所說的“誰享受利益誰承擔風險”要求享受利益方對風險是明知的、可以預料的。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了在機動車專用道上非機動車、行人是沒有通行權(quán)的。機動車駕駛?cè)嗽谧袷芈窓?quán)原則的前提下,依據(jù)信賴原則信賴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也會遵守路?quán)原則,不會出現(xiàn)在機動車專用道上。此時要求機動車駕駛?cè)祟A料到非機動車、行人會突然出現(xiàn)的風險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因而報償理論在機動車專用道上沒有適用的前提。
其次,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進入機動車專用道的行為是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在侵權(quán)法理論上一般稱之為受害人的自甘冒險。在自甘冒險的場合,通常由行為人承擔損害后果。且這種行為在給其自身帶來危險的同時,更給不特定的多數(shù)機動車駕駛?cè)藥韲乐匚kU。如果說在人車共行的普通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是危險作業(yè),那么在非機動車駕駛?cè)撕托腥诉M入機動車專用道時,情況則恰恰相反。此時非機動車駕駛?cè)撕托腥耸强刂莆kU者,只要他們遵守路權(quán)原則,不進入其不享有通行權(quán)的機動車專用道,就能夠以最低成本避免交通事故損害。
最后,在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機動車專用道導致交通事故時,讓機動車方承擔無過錯責任并不能真正實現(xiàn)對“生命權(quán)”的保護。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作為具有獨立人格的主體,在進入機動車專用道時,應當能夠預見自己的行為所可能招致的后果:一旦被機動車撞上就有可能危及生命。在這種情形下讓機動車方承擔無過錯責任無疑是讓機動車駕駛?cè)藢ψ约汉翢o預見性的他人的行為負責。況且如果機動車駕駛?cè)藶榱硕惚芡蝗怀霈F(xiàn)在機動車專用道上的非機動車和行人而撞上其他車輛或建筑物,導致自己和乘車人受傷甚至死亡,那么誰來關(guān)心和保護他們的“生命權(quán)”呢?
綜上所述,在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機動車專用道與機動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對機動車方適用無過錯責任缺乏法理依據(jù),不能維護守法者的正當權(quán)益,也有悖于“違法者責任自負”的法律精神及公平正義原則。
2 機動車專用道上的交通事故適用過錯責任的理據(jù)
法律通過對不同責任主體提出不同的注意義務(wù)要求來實現(xiàn)公平,因此法律上注意義務(wù)的判斷基準就是判斷當事人過錯的基準。機動車駕駛?cè)说淖⒁饬x務(wù)包括妥善處理所遇其他道路交通參與者違反道路交通法規(guī)的緊急情況、回避損害發(fā)生。因此,非機動車、行人違反交通規(guī)則進入機動車專用道時,正是機動車駕駛?cè)颂岣呔、嚴格地履行其注意義務(wù),防止事故發(fā)生的關(guān)鍵時刻。如果機動車駕駛?cè)藳]有履行這一義務(wù),導致本來能夠回避的損害沒能回避,那么該機動車駕駛?cè)司褪怯羞^錯的,此時按照過錯責任就可以使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如果該機動車駕駛?cè)嗣髅髂軌蚧乇軈s故意碰撞,那么他可能還會構(gòu)成故意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來看,他們雖然沒有駕駛機動車,但他們?nèi)詰袷亟煌ㄒ?guī)則,履行普通人的注意義務(wù)。在高速公路等機動車專用道上,非機動車駕駛?cè)恕⑿腥素撚胁坏眠M入的注意義務(wù)。非機動車駕駛?cè)、行人進入機動車專用道就是有重大過失的行為。
3 結(jié)語
現(xiàn)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定機動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時沒有考慮到不同道路上路權(quán)分配的差異,在普通道路和機動車專用道上適用不同的歸責原則。建議對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第76條再作修改補充,在非機動車、行人進入機動車專用道與機動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中對機動車方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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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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