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無須承擔支付專項培訓費用責任嗎——兼論服務期與試用期之法律適用問題
發(fā)布時間:2024-06-29 16:20
試用期內勞動者辭職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涉及到試用期與服務期的法律適用問題。解答這一法律適用問題首先應當明確試用期與服務期在勞動法上做何界定;其次,兩者在法律適用上應當遵循法律適用的一般原理;最后,在上述法律適用中體現(xiàn)的法律價值也應當符合社會之公平正義。本文以案例分析的形式闡述這一問題。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試用期和服務期之法律適用的問題
二、勞動合同之試用期與服務期協(xié)議的法律界定
三、本案之法律適用意見
1.基于合同性質的法律適用
2.基于效力位階的法律適用
3.基于公平責任的法律適用
本文編號:3997820
【文章頁數(shù)】:4 頁
【文章目錄】:
一、試用期和服務期之法律適用的問題
二、勞動合同之試用期與服務期協(xié)議的法律界定
三、本案之法律適用意見
1.基于合同性質的法律適用
2.基于效力位階的法律適用
3.基于公平責任的法律適用
本文編號:3997820
本文鏈接:http://www.wukwdryxk.cn/falvlunwen/falvtiaokuanjiedu/3997820.html
上一篇:藥品經營監(jiān)督的法律適用與藥品安全監(jiān)管
下一篇:沒有了
下一篇:沒有了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