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的幾點法律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4-04-08 06:00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一黨的基本治國方略與目標,通過中共中央的修憲建議,經(jīng)由九屆人大二次會議以第三個憲法修正案的形式予以審議通過,得以正式納入憲法總綱第五條,成為國家的基本國策和憲法準則,這是中國法治史上和中國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國社會主義民主的一大進步。 “法輪功”邪教組織的出現(xiàn)和蔓延,是我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的一個極不和諧的音符:1999年4月25日,一萬余名“法輪功”練習者受李洪志的煽動和迷惑,公然聚集中南海向黨中央和政府發(fā)難。本文針對它的違法性:“法輪功”邪說的基本內(nèi)容、核心觀點和實質闡述了它與法治原則背離的法律依據(jù):“法輪大法”不但是與憲法根本對立的歪理邪說,而且違反了以國務院下發(fā)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為代表的多部法律、法規(guī)。同時介紹了我們的黨和政府按“教育、挽救大多數(shù),孤立、打擊極少數(shù)”的原則與“法輪功”邪教組織開展斗爭的情況。 筆者透過我們的黨和政府與“法輪功”邪教的斗爭,著重強調(diào)了推進法治進程應注意的幾個方面:“法輪功”邪教迎合了一少部分民眾的心態(tài),我們國家當今仍然需要法治思想啟蒙,從而樹立法治信仰;與“法輪功...
【文章頁數(shù)】:3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緒論
一、 “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危害性
(一) “法輪功”功法的出籠及蔓延
(二) “法輪功”的主要歪理邪說及其實質
(三) “法輪功”邪教組織對人類法律的踐踏
(四) “法輪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組織
(五) 與“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形勢的嚴峻性
二、 “法輪大法”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性
(一) “法輪大法”與我國憲法是根本對立的
(二) “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性
(三) 我們黨和政府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策略
三、 由“法輪功”邪教引發(fā)的法律思考
(一) 我國當今仍然需要法治思想啟蒙
(二) 與“法輪功”組織的斗爭反映出我們應加強立法
(三) 斗爭要求我們必須貫徹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原則
(四) 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必須培養(yǎng)和重塑公民意識
(五)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抵御歪理邪說的侵蝕
結束語
注釋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3948591
【文章頁數(shù)】:3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緒論
一、 “法輪功”邪教組織及其危害性
(一) “法輪功”功法的出籠及蔓延
(二) “法輪功”的主要歪理邪說及其實質
(三) “法輪功”邪教組織對人類法律的踐踏
(四) “法輪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組織
(五) 與“法輪功”邪教組織斗爭形勢的嚴峻性
二、 “法輪大法”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性
(一) “法輪大法”與我國憲法是根本對立的
(二) “法輪功”邪教組織的違法性
(三) 我們黨和政府與“法輪功”邪教組織的斗爭策略
三、 由“法輪功”邪教引發(fā)的法律思考
(一) 我國當今仍然需要法治思想啟蒙
(二) 與“法輪功”組織的斗爭反映出我們應加強立法
(三) 斗爭要求我們必須貫徹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原則
(四) 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必須培養(yǎng)和重塑公民意識
(五)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抵御歪理邪說的侵蝕
結束語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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