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推崇為“良法”的康熙、雍正諸條例——勸與懲的導向及其精神
發(fā)布時間:2024-04-11 21:17
《清史稿·刑法志》的作者許受衡,在評價清代法律形式之一的"例"時,一口氣說了清代的6類7種"良法"。它們出現(xiàn)于多個領域,既有正面的"教""勸",又有反面的"懲""杜",是許受衡所認為的體現(xiàn)清代盛世氣象的"良法"。這里的總體精神是在勸與懲之間,作者是既嘉其寬,又賞其嚴。許受衡以"隱合古義"和"矯正前失"為判定制度優(yōu)秀與否的兩個標準。前者被理解為是"復古",后者被理解為是"矯弊",兩者同被認為是有所進步、有所創(chuàng)新的兩大領域。最終體現(xiàn)的,是或嚴、或寬。嚴、寬之間,寬有寬的道理,嚴有嚴的考慮。在許受衡關于清代法律的總體評價里,我們能體味到的是作者對這些制度、這些措置,以及在這背后的觀念、意識、精神的自信,而絲毫看不出這是在大清帝國已經(jīng)覆滅之后關于末世之法的一種回顧。這是一種制度的自信,是中國人對其良法美意的肯定。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本文編號:3951159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本文編號:3951159
本文鏈接:http://www.wukwdryxk.cn/falvlunwen/fashilw/3951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