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公民科學的憲法原理
發(fā)布時間:2020-08-05 20:11
【摘要】: 公民科學是霍布斯的機械唯物論體系的一部分,他的《論公民》,以及論證更為嚴密的《利維坦》,已經(jīng)成為“現(xiàn)代人的圣經(jīng)”。這些無與倫比的著述所蘊含的憲法原理構成現(xiàn)代政治的基礎,因而與霍布斯自己的時代相比,今天的世界與他更相宜。 從人到公民結合體的運動是霍布斯公民科學的研究對象,他運用分解—組合法找到這種運動的起點,即人的心靈運動——自我保存的意志或自然權利,從理性和激情所構成的自然權利出發(fā),推導出公民社會的基本原則和原理。據(jù)霍布斯,善并非客觀的自然正義,而是人對有利于自我保存的外在事物的欲望,自然權利是生命運動的主觀訴求;就人作為物體的本性而言,自我保存的權利在任何時候都不可能放棄,這就為憲政的價值基礎作出了論證。人們之間普遍而平等的自然權利取代了傳統(tǒng)社會高低有序的自然義務;前者即意味著人與人之間的全面對抗和競爭,為了避免無節(jié)制的相互沖突的毀滅性后果,人們相約組成公民社會。但是公民社會的主權權威旨在調(diào)和而非消除人們之間的權利之爭;作為憲政基本元素的代議制、權力制衡、法治等,是以每個人平等的自然權利為前提的制度設置,目的在于為人們的交易和沖突提供一個權威裁決。 就認識論角度而言,傳統(tǒng)的一元價值觀已經(jīng)不能適應日益分化多元的社會,人們的共識只有在相互競爭中形成;主權權威以社會共識為基礎對人們的沖突作出終極裁決,而裁決本身即是對社會共識的更新。 自然權利是社會沖突之源,而憲政作為對權利沖突的節(jié)制,仍然是為了實現(xiàn)自然權利。因此,歸根到底,自然權利是絕對的,而主權或社會共同體則是有條件的,它附屬于自然權利。在霍布斯看來,人的本質(zhì)并非社會動物,主權只是人實現(xiàn)其福祉的工具。 自然權利作為霍布斯公民科學的核心概念是憲政的價值本源。但是,自然權利基于對古典自然正義的拒斥,以人為正義代替了自然正義,而對自然正義的拒斥會導致虛無主義,甚至等于虛無主義。然而,正如本文所論證的,以霍布斯公民科學為理論基礎的憲政制度,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價值中立或價值虛無,公民社會以自然狀態(tài)人們的普遍敵對為原因,卻并不消除敵對,或取消政治,自由主義憲政的政治中立或非政治化并非真實的命題。因此,以虛無主義為極端表現(xiàn)的現(xiàn)代性后果能否歸之于自由主義憲政尚不無疑問。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9
【分類號】:D911
本文編號:2781816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9
【分類號】:D91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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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孫莉;德治與法治正當性分析——兼及中國與東亞法文化傳統(tǒng)之檢省[J];中國社會科學;2002年06期
2 方新軍;;權利概念的歷史[J];法學研究;2007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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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黃頌;自然法觀念考[D];天津師范大學;2001年
2 楊帆;自然權利理論研究[D];吉林大學;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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