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審計刑事責任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6-05 02:23
我國刑法第229條對注冊會計師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和因嚴重不負責任出具重大失實證明文件的行為規(guī)定了刑事責任,司法實踐中也出現相關案例。本文以興華所中澳集團債務融資審計為例,具體分析注冊會計師審計中的刑事責任問題,并給出完善對策。
【文章頁數】:2 頁
【文章目錄】:
一、中澳集團案例簡介
二、注冊會計師承擔刑事責任判定及分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要件。
(四)犯罪客觀要件。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刑事責任完善對策
(一)對立法和職業(yè)準則的完善。
(二)增加資格刑。
本文編號:3989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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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錄】:
一、中澳集團案例簡介
二、注冊會計師承擔刑事責任判定及分析
(一)犯罪主體。
(二)犯罪客體。
(三)犯罪主觀要件。
(四)犯罪客觀要件。
三、注冊會計師審計刑事責任完善對策
(一)對立法和職業(yè)準則的完善。
(二)增加資格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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