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wèi)的時間要件界定——危險理論的提倡
發(fā)布時間:2024-06-27 20:41
"淶源反殺案"最終以檢察機關的不起訴決定而結束,但是該案也反映出我國在正當防衛(wèi)時間要件的認定上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標準。防衛(wèi)時間分為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學界對開始時間與結束時間的認定進行了探究,但是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種種局限性。在正當防衛(wèi)時間要件的認定上應秉持危險理論,對于開始時間的認定需要采用急迫危險說,對于結束時間的認定需要采用危險消除說。同時,對于危險的認定應該以主觀論為標準,而該論分為防衛(wèi)人認識說與一般人認識說。兩種學說各有利弊,而將防衛(wèi)人認識說與一般人認識說相結合所形成的二元主觀論更有利于對危險的準確認定。以危險理論與二元主觀論分析"淶源反殺案",可知該案的處理結果兼具正確性與合理性。
【文章頁數】:10 頁
【文章目錄】:
引言
1 問題的緣起
2 理論的紛繁與紓解
2.1 開始時間:急迫危險說
2.2 結束時間:危險消除說
3“危險”的判斷標準
3.1 客觀論與主觀論的爭論
3.2 二元主觀論的提倡
4 淶源反殺案的切入分析
5 結語
本文編號:399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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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1 問題的緣起
2 理論的紛繁與紓解
2.1 開始時間:急迫危險說
2.2 結束時間:危險消除說
3“危險”的判斷標準
3.1 客觀論與主觀論的爭論
3.2 二元主觀論的提倡
4 淶源反殺案的切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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