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財政直管”改革的基本情況
本文是一篇專業(yè)的經(jīng)濟論文,主要是對安徽省“財政直管”改革的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的介紹,詳情請看下面的介紹。
安徽省現(xiàn)有地級市16個,縣級市6個、56個縣。1994年國家實施分稅制改革后,與中央相銜接,安徽省實施也是省管市、市管縣的兩級財政管理體制。直到2004年以后,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的通知》(皖政(2004)8號)開始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省財政通過調(diào)減縣級原體制上解數(shù)額、取消縣級原體制遞增上解、將相對固定的結算補助和專項上解合并后進入體制基數(shù)等措施,進一步規(guī)范了省對市、縣的財政分配關系(數(shù)額直接核定到縣)。同時,取消了市對縣的不同種形式的財力集中并對市級由此造成的財力缺口,省財政予以適當補助,規(guī)范了市對縣的財政分配關系。
具體而言,在收支劃分上,筆耕文化推薦期刊,安徽省“省直管縣”財政改革的特點之一就是財政收支范圍基本沒有變化[1]。首先在財政收入上,1994年分稅制改革以后,安徽省雖然實行的是省管市、市管縣的兩級財政管理體制,但增值稅和營業(yè)稅是按屬地原則進行分享,省、市都沒有分享縣級的增值稅、營業(yè)稅;而所得稅除了省屬企業(yè)所得稅作為省級收入外,其他地方稅種基本按屬地原則劃歸市縣;2004年,安徽省調(diào)整了所得稅收入分享方案,所得稅收入基數(shù)也直接核定到縣。同時將中央下劃所得稅和省屬企業(yè)所得稅全部按屬地原則劃歸市、縣。目前除所得稅省級15%的分享比例以外,沒有再分享其他稅種,財政收入劃分比較簡單、明確。其次,在體制補助方面。2004年調(diào)整以后,安徽省所有縣均納入體制補助縣,而地級市中只有六安市、宣城市、池州市、宿州市屬于體制補助市,省內(nèi)其他地級市為體制上解市。最后,在稅收返還上。對于上劃“兩稅”,省對市、縣按基數(shù)加增長的辦法返還,對于所得稅,則按基數(shù)返還。
在其他方面,省對市、縣的財政收支范圍和收支基數(shù)、轉移支付、重要的結算項目等均直接核定到縣(市)。譬如,在財政轉移支付上,省級對縣級的轉移支付,按照公平合理,科學規(guī)范的辦法,統(tǒng)一分配到縣;在資金往來上,明確對接省級與縣級的資金往來關系,資金的調(diào)度由省直接撥付到縣;在重要項目結算上,由省財政直接決算到縣;在財政預決算上,雖然仍由各市財政局負責匯總所屬縣(市)預決算并上報,但是各縣需要按月向省財政廳報送預算執(zhí)行情況分析;工作部署上也直接由省級部署到縣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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