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新型傳染病患者用藥可及性的法律保障制度
發(fā)布時間:2024-06-15 03:21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fā)展至今,已經(jīng)在其具有極強傳染力和極長潛伏期等特點的作用下成為了全球性問題。截至目前尚未發(fā)現(xiàn)有針對性藥物能夠治療該傳染病,而沒有針對性藥物治療往往是伴隨發(fā)生重大新型傳染病后疾病治療的困境之一。因此,如何對新型傳染病患者進行用藥治療就涉及到在沒有針對性藥物的情況下如何盡量采取安全有效手段幫助患者的問題。在法律層面解決該問題,應當完善"同情用藥""超說明書用藥"和"藥品臨床試驗快速審批"這3項重要的法律保障制度。旨在對3項法律保障制度的發(fā)展和應用進行比較和分析,以期完善我國新型傳染病患者用藥可及性的法律保障制度,并指引臨床實踐中如何選擇正確的法律保障制度,能有效滿足患者需求的同時又盡可能保障患者的用藥安全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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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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