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與效率:國際商事仲裁調解中立人制度的價值博弈及中國因應
發(fā)布時間:2024-06-04 00:02
國際商事仲裁調解中立人制度的規(guī)則設計與仲裁基本價值中效率與公平的取向爭論直接相關,仲裁機構若要擴大其在全球仲裁市場的版圖,公正應是首要價值追求。采取相同中立人制度為原則使得仲裁機構不僅受到英美法系國家用戶的質疑,而且會使其裁決不被外國法院執(zhí)行,反有損糾紛解決效率。我國仲裁機構亟待變革固守的相同中立人制度,借鑒新加坡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制度,以非相同中立人制度為原則規(guī)定,并從構建仲調流暢銜接機制新角度提高糾紛解決效率,保障程序公正。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相同中立人制度的價值分歧
(一)效率視角下相同中立人制度
(二)公正視角下相同中立人制度
二、國際商事仲裁調解中立人制度的價值融合:以新加坡《AMA仲裁協(xié)議》為例
(一)《AMA仲裁協(xié)議》的產生背景
(二)《AMA仲裁協(xié)議》的程序機理
(三)《AMA仲裁協(xié)議》的有益經驗
第一,國際商事糾紛規(guī)則應統(tǒng)籌兼顧本土與域外法律文化。
第二,調解程序在仲裁實質性活動開始以前開展。
第三,在仲調程序間提供機構間行政和案件管理支持服務。
三、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調解因應
結論
本文編號:398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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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商事仲裁調解相同中立人制度的價值分歧
(一)效率視角下相同中立人制度
(二)公正視角下相同中立人制度
二、國際商事仲裁調解中立人制度的價值融合:以新加坡《AMA仲裁協(xié)議》為例
(一)《AMA仲裁協(xié)議》的產生背景
(二)《AMA仲裁協(xié)議》的程序機理
(三)《AMA仲裁協(xié)議》的有益經驗
第一,國際商事糾紛規(guī)則應統(tǒng)籌兼顧本土與域外法律文化。
第二,調解程序在仲裁實質性活動開始以前開展。
第三,在仲調程序間提供機構間行政和案件管理支持服務。
三、中國國際商事仲裁調解因應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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