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規(guī)制商標注而不用現(xiàn)象的角度談新《商標法》的修訂
發(fā)布時間:2024-06-14 00:25
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修改決定,修改條款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從規(guī)制商標注而不用現(xiàn)象的角度出發(fā),針對強化商標使用義務、強化商標代理機構義務、加重民事責任、增加對商標代理機構的懲罰規(guī)定等四個方面,對新《商標法》的主要修改內(nèi)容進行簡要分析。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強化商標使用義務
1. 防御搶注式注冊。
2. 囤積居奇式注冊。
3. 搶注他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
二、強化商標代理機構義務
三、加重民事責任
本文編號:3993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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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化商標使用義務
1. 防御搶注式注冊。
2. 囤積居奇式注冊。
3. 搶注他人使用的未注冊商標。
二、強化商標代理機構義務
三、加重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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