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新聞報道的原則——基于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視角的思考
發(fā)布時間:2024-06-08 05:49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已經在我國建立。在這種情況下,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該如何報道?筆者認為,"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就報"、"逢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不報"的操作方法都是不可取的。在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新聞報道中,新聞媒體應當從報道的目的出發(fā),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在過程中,秉承有限度的信息披露,堅持適度報道原則;恪守法治精神,堅持無罪推定的原則,從而取得傳播效果與犯罪預防的雙贏。
【文章頁數(shù)】:2 頁
【文章目錄】:
一、報道的案件選取應進行必要的目的考量,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
二、公開的案情應當有必要的限度,堅持適度報道原則
三、法治精神應當是報道的底線,堅持無罪推定原則
本文編號:399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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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道的案件選取應進行必要的目的考量,堅持有所為有所不為原則
二、公開的案情應當有必要的限度,堅持適度報道原則
三、法治精神應當是報道的底線,堅持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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