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初論
發(fā)布時間:2020-07-17 20:57
【摘要】: 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是擺在我國面前的一項巨大的政治和社會問題。通過何種方式或途徑使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得到理性化的解決,成了我們無法回避的重大歷史性課題。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成為世界多數國家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的普遍作法,這無疑為我國科學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提供了可資利用的智識性資源。我國傳統(tǒng)的憲法學理論在國家結構形式問題上陷入了二元認識論的泥沼而不能自拔:一個國家結構形式不是單一制就是聯邦制,并且費九牛二虎之力也沒有把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區(qū)別弄個清楚。我們研究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這一論題就是試圖在擺脫國家結構形式的二元認識論的窠臼的基礎上,吸取傳統(tǒng)憲法學單一制和聯邦制的各自優(yōu)點,開辟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研究的新視野。由于中央與地方關系是一個非常宏大的論題,本文將研究的中央與地方的關系的范圍限定在中央與省這一級的地方關系上。 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不是一個空泛的概念,而是具有其自身的豐富內涵。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是指在中央與地方之間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符合民主政治發(fā)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中央與地方適度分權的國家縱向配置模式,以實現中央與地方關系的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是我國市場經濟發(fā)展、建設法治國家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將大大增強我國人權的保障。 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基本體系主要包括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性質與定位、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中央對地方的監(jiān)督機制的法治化和地方利益的表達與平衡機制的法治化?茖W合理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定位是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基礎,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是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核心,中央對地方的監(jiān)督機制和地方利益的表達與平衡機制的法治化是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內在保障。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的基本體系是一個內部統(tǒng)一、互相配合和互相依賴的體系,共同構成了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這一巨大的政治和社會工程系統(tǒng)。 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主要實踐,給我們今天研究中央與地方關系提供了許多經驗與教訓。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時期,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建設任重而道遠。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法治化提供了時代契機。在我國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治化建設過程中,應對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實現科學定位、明確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實現中央對地方的監(jiān)控機制的和地方利益的表達與平衡機制的法治化。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21
本文編號:2759928
【學位授予單位】:鄭州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07
【分類號】:D921
【引證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2條
1 王紅建;;地方公債、財政分權與憲政的實現[J];河南社會科學;2009年02期
2 夏巨富;;近三十年以來國家結構形式研究綜述[J];前沿;2013年09期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王旭偉;憲政視野下我國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研究[D];吉林大學;2010年
本文編號:275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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