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憲法解釋中的能動性
發(fā)布時間:2021-01-12 23:31
本篇論文研究的是法官在憲法解釋中的能動性問題。法官的這種能動性是在憲法訴訟中所體現(xiàn)出來的,對司法實踐的理論研究表明:案件事實和法律條文之間并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邏輯關系,法律在適用中會出現(xiàn)不周延的情況。由于訴訟所涉及的案件事實與抽象的憲法條文之間的隔閡,使得人們會對憲法的文本產(chǎn)生不同的理解而引發(fā)爭議。這種情況下,法官在解釋憲法時不能僅僅拘泥于憲法的原意,而應當積極地根據(jù)社會的變遷和價值觀的變化,對案件事實進行價值權衡,斟酌憲法文本的真正意義,以實現(xiàn)案件的公正解決。但如果從民主和法治的立場出發(fā),法官的這種能動性是危險的,因為一旦這種能動性得到承認,就意味著法官可以突破憲法的原意,按照自己的價值立場來詮釋憲法的意義。這顯然與追求確定性的法治信仰是相悖的,也似乎也違背了人民主權的價值理念。然而如果我們認真地回顧和比較司法權在憲法解釋中的實踐效果之后,便會發(fā)現(xiàn)這種能動性是任何制度和手段所無法控制的,它的存在是一種必然。以此為基礎可以幫助我們梳理它與民主、自由之間的關系;發(fā)現(xiàn)它對于自由憲政的獨特價值。只要法官在法治的規(guī)約下發(fā)揮能動性,它不僅不是民主與法治的威脅,而且還能協(xié)調(diào)自由憲政與民主之間的沖突,...
【文章來源】:山東大學山東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憲法解釋的主體
一、“人民主權”下的憲法解釋主體
二、憲政實踐中的憲法解釋主體
第二章、憲法解釋能動性及其存在根源
一、司法過程的能動性
二、憲法解釋中的能動性
(一) 憲法解釋與司法能動主義
(二) 正當法律程序的能動解釋
三、能動性存在的根源
(一) 確定性王國的失敗
(二) 秩序與正義之間的契合與沖突
(三) 憲法解釋的需要
第三章、憲法解釋能動性的價值
一、權利與自由的保障
二、民主的保障
(一) 對民主運行的保障
(二) 對言論自由的貢獻
三、先定約束與民主的對話
第四章 法治社會中的法官能動性
一、自由裁量權的含義與特征
二、對法官能動性的制約
三、法官的統(tǒng)治
四、中國憲法解釋制度的反思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情況表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我國憲法解釋的實踐[J]. 胡錦光,王叢虎.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2000(02)
本文編號:2973759
【文章來源】:山東大學山東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屬院校
【文章頁數(shù)】:53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憲法解釋的主體
一、“人民主權”下的憲法解釋主體
二、憲政實踐中的憲法解釋主體
第二章、憲法解釋能動性及其存在根源
一、司法過程的能動性
二、憲法解釋中的能動性
(一) 憲法解釋與司法能動主義
(二) 正當法律程序的能動解釋
三、能動性存在的根源
(一) 確定性王國的失敗
(二) 秩序與正義之間的契合與沖突
(三) 憲法解釋的需要
第三章、憲法解釋能動性的價值
一、權利與自由的保障
二、民主的保障
(一) 對民主運行的保障
(二) 對言論自由的貢獻
三、先定約束與民主的對話
第四章 法治社會中的法官能動性
一、自由裁量權的含義與特征
二、對法官能動性的制約
三、法官的統(tǒng)治
四、中國憲法解釋制度的反思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攻讀碩士學位期間發(fā)表的論文
學位論文評閱及答辯情況表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我國憲法解釋的實踐[J]. 胡錦光,王叢虎.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 2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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