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毒品犯罪的死刑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0-06-20 11:44
【摘要】:近年來,國際范圍內(nèi)毒品犯罪態(tài)勢愈演愈烈,因此有關毒品犯罪死刑適用的問題就更加凸顯。本文從實踐中的一個經(jīng)典案例“毛苒案”出發(fā),引發(fā)對我國毒品犯罪死刑適用問題的反思。首先在立法方面,我國毒品犯罪死刑經(jīng)歷了從無到有再到適用范圍不斷擴大的歷程。而且,近年來為著力打擊毒品犯罪,立法方面對死刑的刑罰力度不斷加大,重刑化態(tài)勢有增無減。在司法方面,我國在嚴厲打擊毒品犯罪的政策導向下,不斷增加死刑適用的相關規(guī)定,嚴格限制從寬處罰的條件。司法實踐中,重刑率居高不下,毒品案件中死刑適用頻繁。從立法和司法的宏觀角度看,毒品犯罪死刑適用存在普遍的問題;诮鉀Q問題要抓主要矛盾的方法,本文先從毒品犯罪中死刑適用的幾個主要問題開始分析。尤為突出的是:運輸毒品適用死刑、唯數(shù)量論、立功的情節(jié)未充分發(fā)揮作用。運輸毒品不應當適用死刑,不僅僅是因為運輸行為在整個毒品犯罪中的相對地位低下,而且從運輸毒品的犯罪主體來看,其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對于毒品犯罪定罪量刑,我國過于重視毒品數(shù)量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忽視了純度等其他因素的影響。以數(shù)量為絕對標準并不能全面判斷毒品犯罪中犯罪對象的社會危害性。另外,我國廢除死刑的路任重而道遠,因此更要嚴格限制死刑的適用。毒品犯罪中,死刑的門檻過低,而且立功等情節(jié)、死緩制度等并沒有充分的發(fā)揮作用,對于限制死刑在毒品犯罪中適用的規(guī)定,不僅僅應該體現(xiàn)在司法解釋及會議紀要中,更要從立法上加以明確規(guī)定以增強約束力。厘清造成這些問題的根源有利于啟發(fā)我們解決問題,從我國歷來重刑主義的觀念以及毒品犯罪性質和對死刑威懾力的偏見三方面分析問題產(chǎn)生的原因。此處筆者尤為重視價值觀的差異及變化影響死刑的威懾力。將死刑作為最高刑罰意味著立法者將人們價值觀中最高的價值定為生命,這一價值觀明顯不具有普適性。為充分說明限制、廢除毒品犯罪中適用死刑,筆者提出限制死刑在毒品犯罪中適用的理論及現(xiàn)實依據(jù)。嚴格限制甚至廢除死刑,既是對死刑適用效果的檢視,也符合先進的刑法理念,更有利于順應保護人權的世界潮流,形成更好的國際形象。結合毒品犯罪死刑適用的主要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對于死刑在毒品犯罪中的適用,要充分理解運輸毒品犯罪與“最嚴重的罪行”之間存在距離,應當廢除運輸毒品犯罪適用死刑。另外,要重視結合數(shù)量和純度來判斷毒品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對于可以判處死刑的毒品犯罪分子,應當充分發(fā)揮立功等情節(jié)和死緩制度對于限制死刑的作用,這不僅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而且能夠從內(nèi)部瓦解犯罪集團在毒品犯罪中,審慎適用死刑,應結合毒品的數(shù)量、純度,犯罪的情節(jié)和犯罪集團中的地位等因素,全面評價后進行定罪量刑。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4.3
本文編號:2722367
【學位授予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4.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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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劉仁文;;中國死刑改革的回顧與展望[J];河南財經(jīng)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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