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國際法的主權與人權關系分析
本文是一篇專業(yè)的教育論文,主要闡述了基于國際法的主權與人權關系分析,詳情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主權與人權關系的兩種認識
在對于主權和人權的認識上,目前存在著兩種不同的主流觀點,這兩種觀點各執(zhí)一詞,互不相讓。一種是“人權至上”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為人權高于主權,人權是人們普遍擁有的權利,它不但超越于國界,而且超越于全人類。在這樣的觀點下,人權主義者就要求主權國家承認、尊重與保護,如果作為主權的國家不能做到,或者在這個方面做得不夠理想,那么,和人權相關的組織、國家就有權進行干涉。另一種觀點和上述觀點截然相反,這種觀點下的主權是建立在國際法規(guī)則范圍之內(nèi)的國家主權,是建立在互不干涉內(nèi)政基礎之上的一個國家所擁有的獨立自主的權利。在這種觀點下,人權是一個主權國家的內(nèi)部事務,主權國家有權對自己國家的人權進行處理,其他任何國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對他國主權橫加干涉。綜合上述兩種觀點,我們不難發(fā)現(xiàn),第一種觀點主要以美國為代表,第二種觀點主要以中國為代表,兩種持有不同觀點的陣營常常因人權和主權的關系而產(chǎn)生矛盾和斗爭。
二、基于國際法的主權辨析
建立在國際法基礎之上的主權是一個主權國家對外獨立權和對內(nèi)最高權的總和,是不容任何外來勢力干涉的,至高無上的權利。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的主權具有下面的特點:主權是一個主權國家所擁有的最高權力;是無限制的永久性的權利;是具有普遍性、不可分割性和不可讓與性的權利。對于上述內(nèi)容,《聯(lián)合國憲章》、《國際法原則宣言》等法律法規(guī)都進行的相關陳述,明確了“主權平等”的基本原則。
三、基于國際法的人權辨析
建立在國際法基礎之上的人權是人們所擁有的最基本的權益和自由,其主要內(nèi)容包括:生存權利、民族自決權利、經(jīng)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公民權利、政治權利、發(fā)展權利、安全權利、和平權利、良好環(huán)境權利等。人權是建立在集體觀念基礎之上的人的基本權利,人權是集體化的,是人們依照國際法所享有的基本權利。關于上面關于人權的論述,《聯(lián)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都有相關條款進行論述,筆耕文化推薦期刊,并且均將人權保護作為其最基本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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