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行知治校實踐中的民主與法治思想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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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普資訊 20 0 6年 5月 第 3期 南 京師大學報( 社會科學版 ) Ju a o。 n o l nv ̄i ( oi Si c ) or l f migN r i t Sc c ne n N ma U e y  ̄ e Ma 2 0 y,0 6 No .3 陶行知治校實踐中的民主與法治思想論略
陳韶 峰 ( 南京師范大學 教育科學學院, 江蘇 南京 209 ) 107 摘 要: 為培養(yǎng)學生參與未來民主政治的能力, 陶行知強調(diào) 學校要 實行民主管理。 同時, 陶行知 也認為, 學校管理 中的 民主與法治是不可分的。在育才學校的創(chuàng)辦和治理 實踐 中, 陶行知從保障學 校成 員的權(quán)利和立法、 行政、 司法相制衡的角度考慮學校 中管理機構(gòu)、 權(quán)力分配和工作程序的設(shè)計 , 體 現(xiàn) 了民主 與 法治相 結(jié)合 的原 則。 陶行 知 的這種 治校 的 民主 與法 治 思想對 于 當前 我 國提倡 的依 法 治校 實踐具 有 多方 面的啟 示 。 關(guān)鍵詞: 陶行 知 ; 學校 管理 ; 民主 ; 法治 中圖分類號 :4 G0 文獻標識碼 : A 文章編號 :0 1 6 8 20 )3—08 0 10 —4 0 {06 0 03 5 陶行知先生的學校管理實踐 , 厲行的是一種 民 主管理 , 并且這種 民主管理是與法治相結(jié)合 的。陶 先生想在真正的民主生活和 民主組織 中, 培養(yǎng)能夠 參與未來民主政治的共 和國公 民,, 因而他努力在! 髓 、 養(yǎng) 民 主精 神 , 而 培 育 其 參 與 民 主 政 治 的能 涵 進 體 自治上學習集體 自治 ,]9 民主的生活 中學習 [4 在 23 民主 , 為學生參與未來民主政治打下基礎(chǔ)。 值得注意的是, 陶行知在為校 內(nèi)民主鼓與呼的 時候 , 往往會涉及到“ , 法” 他說學生 自治“ 自己立 有 對學校各類成員 的權(quán)利和義務、 內(nèi)“ 力機關(guān) ” 校 權(quán) 、 “ 行政機關(guān)” “ 、司法機關(guān)” 的分權(quán)制衡等作了明確規(guī) 定, 由此我們可以斷定 , 陶行知所倡導和身體力行的 校內(nèi)民主管理, 是與法治結(jié)伴而行 的。 按照法理學 的通說 , 民主理念要在 國家統(tǒng)治中 得 以實現(xiàn) , 離不開法治。民主與法治相分離 , 有可能 異化成 “ 多數(shù) 人 的暴政 ” 陶行知 對此有深刻 的認 , 內(nèi)營造民主政治和法治的環(huán)境 , 讓兒童體會 民主精 法 、 、 執(zhí)法 司法 的意思” 而育才學校 的公約則更是 , 力。13 99年, 陶行知先生在四川招收難童創(chuàng)辦育才 學校 , 這是他特意挑選 的一個完整實踐其 辦學治! 理想 的契機。育才學生在生活 、 學習中的民主 自治、 自 , 理 創(chuàng)造了生活教育 的奇跡 。本文即以育才學! 的創(chuàng)辦經(jīng)營為例 , 具體剖析陶行知先生在其治校實 踐中所體現(xiàn)的民主與法治理念 , 從而為當今我 國所 提倡的依法治校提供若干值得汲取的思想。 一 識。11 , 94年 陶行知在其金陵大學的畢業(yè)論文《 共 和精義》 中說 , 和的險象之 一為 “ 共 多數(shù)之 橫暴” , “ 多數(shù)之主張 , 以定個人之命運 。然多數(shù)人之主 可 張, 非可 以盡合天理也 。 …如 ” 社會要解決 民主 的 這一 問題 , 必須倡導法治,F(xiàn)代民主政治除實行多 、 陶行知 實行校 內(nèi)民主 與法治 的追 求 早在 11 , 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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