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檢察院環(huán)境公益訴訟一審勝訴
本文關鍵詞:環(huán)境公益,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報南京4月17日電 (記者姚雪青)14日,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常州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人身份訴許建惠、許玉仙環(huán)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訴訟請求,判令兩被告及時處置場地遺留危險廢物,消除環(huán)境繼續(xù)污染的危險,修復被污染的土壤并賠償環(huán)境修復費用150萬元。
據介紹,2010年上半年至2014年9月,許建惠、許玉仙夫婦在常州市武進區(qū)遙觀鎮(zhèn)東方村委東方村小組租用他人廠房,非法從事廢樹脂桶、廢油桶的清洗業(yè)務。2014年9月1日,公安機關在黑作坊現場查獲各種廢桶7789只,其中1500只已經清洗完畢,其余6289只尚未清洗。經檢測,從現場尚未清洗的桶內檢出對苯二甲酸和間苯二甲酸聚酯。經常州市固廢與輻射環(huán)境管理中心認定,上述桶及桶內物質均屬《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內的危險廢物。經檢測,從現場地下水、污水池內廢水中以及污水池四周堆放的殘渣、污水池底部沉積物中均檢出鉻、鋅等多種重金屬及苯酚類、總石油烴等多種有機物。
2015年6月17日,經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常州市武進區(qū)人民法院對這起污染環(huán)境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污染環(huán)境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許建惠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許玉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常州市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fā)現了上述案件線索,經審查后認為,雖然兩被告的污染環(huán)境行為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現場留存的廢桶、殘渣,污水池里的污水、污泥尚未清除,污水池里的污水仍在不斷滲透,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由于江蘇省常州市沒有具備主體資格的環(huán)保組織可以對二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且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授權檢察機關在江蘇省等13個。ㄊ小^(qū))開展公益訴訟試點,常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huán)境公益民事訴訟,要求判令兩被告依法及時處置場地內遺留的危險廢物,消除危險;判令兩被告依法及時修復被污染的土壤,恢復原狀;判令兩被告依法賠償場地排污對環(huán)境影響的修復費用,以虛擬治理成本30萬元為基數,根據該區(qū)域環(huán)境敏感程度以4.5—6倍計算賠償數額。
據悉,經過艱難取證和反復研究,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復同意對該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6年4月14日,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本案,,經過庭審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法院當庭宣判支持了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
《 人民日報 》( 2016年04月18日 15 版)
本文關鍵詞:環(huán)境公益,由筆耕文化傳播整理發(fā)布。
本文編號:45087
本文鏈接:http://www.wukwdryxk.cn/shengtaihuanjingbaohulunwen/450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