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聯邦共和國公司法(三)
發(fā)布時間:2023-12-13 19:59
<正>(聯邦議會2017年第29號法令)2017年12月6日(緬歷1379年9月18日)第五部分清算第二十六章公司清算第二百九十二條公司清算模式(一)公司清算可通過下述模式:1.法院清算;2.自愿清算;3.法院監(jiān)督清算。(二)未有相反規(guī)定的,本法有關公司清算的條款適用于上述任何模式下的公司清算。分擔人第二百九十三條現任或過去成員作為分擔人的連帶責任
【文章頁數】:47 頁
【文章目錄】:
第五部分清算
第二十六章公司清算
分擔人
法院清算
官方清算人
法院的一般權力
法院的特別權力
命令的執(zhí)行與上訴
自愿清算
公司股東自愿清算公司
債權人自愿清算
公司股東或債權人自愿清算公司
法院監(jiān)督下的公司清算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章清算未注冊的公司
第六部分注冊官和注冊辦公室的權力
第二十八章注冊官、注冊辦公室、文件登記、查閱的權力和費用
第七部分訴訟與罪行
第二十九章法院的審判權和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
聲明、命令和禁令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資料的使用和資料類型
文件的發(fā)送和認證
第三十章犯罪與辯護
特定犯罪
一般犯罪
辯護與寬免
第八部分其他
第三十一章其他規(guī)定
第三十二章有效條款和過渡條款
本文編號:3873870
【文章頁數】:4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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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清算
第二十六章公司清算
分擔人
法院清算
官方清算人
法院的一般權力
法院的特別權力
命令的執(zhí)行與上訴
自愿清算
公司股東自愿清算公司
債權人自愿清算
公司股東或債權人自愿清算公司
法院監(jiān)督下的公司清算
補充條款
第二十七章清算未注冊的公司
第六部分注冊官和注冊辦公室的權力
第二十八章注冊官、注冊辦公室、文件登記、查閱的權力和費用
第七部分訴訟與罪行
第二十九章法院的審判權和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
聲明、命令和禁令
案件審理過程中對資料的使用和資料類型
文件的發(fā)送和認證
第三十章犯罪與辯護
特定犯罪
一般犯罪
辯護與寬免
第八部分其他
第三十一章其他規(guī)定
第三十二章有效條款和過渡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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