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在姐妹公司間適用的責任承擔主體問題思考——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案例第15號切入
發(fā)布時間:2024-03-27 02:20
第15號指導案例的公布,意味著最高人民法院認可在實踐中姐妹公司間擴張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在我國現(xiàn)有制度下,將公司法人格否認制適用于姐妹公司間亦在《公司法》第20條控制范圍內(nèi)的解釋較為妥當,但亦有不足。應(yīng)引入三角刺破公司面紗制,并將公司控制股東納入連帶責任承擔主體范圍內(n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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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394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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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三角刺破示意圖
由如下:第一,揭開公司面紗,向背后的股東直索本就是公司法人格否認制的基本法理和要旨。將股東排除在責任主體范圍外有悖于此。第二,姐妹公司間的利益輸送、人格混同,背后的操控者是股東,最終的既得利益者亦為股東。將股東排除在責任承擔主體范圍外,有悖公平原則和誠信原則。第三,此亦不利于債權(q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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