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立法完善
發(fā)布時間:2024-06-02 12:28
帶薪年休假是指勞動者連續(xù)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我國出臺了多項關于帶薪年休假的制度和條例,但仍存在一定的弊端和漏洞,導致在具體執(zhí)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時,出現了許多法律和事實問題,無法真正地實現帶薪年休假制度的立法目的。應細化連續(xù)工作及累計年限的認定界限,適當延長勞動者帶薪年休假天數,明確帶薪年休假的適用主體等等,并在立法上對該制度進行科學的完善。
【文章頁數】:3 頁
【文章目錄】:
一、我國帶薪休假制度現狀的形成原因
二、帶薪年休假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及期限標準不明確
(二)帶薪年休假法定天數標準過低
(三)帶薪年休假的適用主體范圍較窄
(四)缺乏對勞務派遣職工的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
(五)帶薪年休假法律責任規(guī)定缺陷,執(zhí)法監(jiān)督不到位
三、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完善
(一)細化連續(xù)工作及累計年限的認定界限
(二)適當延長勞動者帶薪年休假天數
(三)明確帶薪年休假的適用主體
(四)完善勞務派遣職工的帶薪年休假
(五)加強帶薪年休假法律責任制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
本文編號:3987254
【文章頁數】:3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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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帶薪休假制度現狀的形成原因
二、帶薪年休假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及期限標準不明確
(二)帶薪年休假法定天數標準過低
(三)帶薪年休假的適用主體范圍較窄
(四)缺乏對勞務派遣職工的帶薪年休假規(guī)定
(五)帶薪年休假法律責任規(guī)定缺陷,執(zhí)法監(jiān)督不到位
三、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完善
(一)細化連續(xù)工作及累計年限的認定界限
(二)適當延長勞動者帶薪年休假天數
(三)明確帶薪年休假的適用主體
(四)完善勞務派遣職工的帶薪年休假
(五)加強帶薪年休假法律責任制度,加強監(jiān)督檢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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