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通則》——我國民商關系之務實選擇
發(fā)布時間:2024-05-12 19:18
于我國,民商關系之探討一直伴隨著民商法發(fā)展之始終,對于究為民商合一抑或民商分立從未達成一致。從理論體系、規(guī)范性質、法律適用等角度來看,商法具有較強的獨立性特征,《民法典》的編纂亦難以融入具有經營特色的商法規(guī)范。由此,有必要對民商之關系進行重新審視,當前宜在《民法典》之外另行制定《商法通則》,此乃我國民商關系之務實選擇。本文主要從法理基礎、立法技術及司法實踐等方面論證了《商法通則》之基礎,以期能為通則之制定有所裨益。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通則命題的由來-法典編纂之爭端
二、民商關系立法模式之證成
(一)民商關系立法模式之緣起
(二)我國民商立法模式之考量
1. 民商合一之理論檢討
2. 民商合一之實踐反思
三、我國民商關系之務實選擇
(一)《商法通則》的法理支撐:實質商法的獨立性
(二)實踐主義指向的立法技術
(三)充分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1. 經濟條件
2. 充分的理論儲備
3. 立法及司法實務
四、我國《商法通則》制定的歷史演進
五、我國《商法通則》內容及體例安排的法律構想
六、結語
本文編號:3971776
【文章頁數】:5 頁
【文章目錄】:
一、通則命題的由來-法典編纂之爭端
二、民商關系立法模式之證成
(一)民商關系立法模式之緣起
(二)我國民商立法模式之考量
1. 民商合一之理論檢討
2. 民商合一之實踐反思
三、我國民商關系之務實選擇
(一)《商法通則》的法理支撐:實質商法的獨立性
(二)實踐主義指向的立法技術
(三)充分的理論與實踐基礎
1. 經濟條件
2. 充分的理論儲備
3. 立法及司法實務
四、我國《商法通則》制定的歷史演進
五、我國《商法通則》內容及體例安排的法律構想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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