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qū)域性公共危機治理中地方政府間協作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05-07 21:46
【摘要】:區(qū)域性公共危機是指公共危機已經突破地理界限,對多個行政區(qū)的社會秩序、公共安全、法律制度以及公民人身和財產安全等構成潛在威脅或已經造成惡劣影響的重大公共事件。它是政府治理公共危機的新挑戰(zhàn)。作為公共危機治理的主體,尤其當地方作為公共危機因子的形成、發(fā)展和爆發(fā)、蔓延的主要區(qū)域時,地方政府就成為了區(qū)域性公共危機預警、防控和治理的最佳一級行政機關。為了有效消除區(qū)域性公共危機造成的影響,區(qū)域內地方政府間協作治理公共危機成為一種必然選擇。各地方政府在區(qū)域性公共危機治理中選擇協作,既有區(qū)域性公共危機治理的現實需要,也根植于公共行政改革的發(fā)展要求,同時緊跟區(qū)域協調發(fā)展的時代趨勢。當前,區(qū)域協調發(fā)展新戰(zhàn)略、市場經濟與多元所有制、和文化與現代協作理念,以及國家大數據戰(zhàn)略與信息技術都為地方政府間協作朝著深度協作創(chuàng)造了機遇,助推地方政府間協作治理區(qū)域性公共危機取得成效。伴隨著新的發(fā)展機遇,地方政府間協作治理公共危機仍然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協作運行制度不完善、協作運行法律體系不健全、協作運行渠道不暢通以及公共危機治理過程中的協作不足。探究原因,既有行政體制、協作機制等方面的原因,也有意識觀念上的影響。解決公共危機,消除其造成的危害,地方政府間必須強化協作理念意識、強化協作運行機制建設,強化協作保障體系建設。提升區(qū)域性公共危機治理中地方政府間協作能力,長久有效地治理區(qū)域性公共危機。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63
本文編號:2653594
【學位授予單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63
【參考文獻】
相關期刊論文 前10條
1 馬林藝;王燕;高昆;;大數據時代的政府形象塑造與危機公關[J];產業(yè)與科技論壇;2015年05期
2 趙雪軍;;邊疆地區(qū)群體性突發(fā)事件的社會控制——以新疆為例[J];法制與經濟(下旬);2012年01期
3 王守光;;堅定不移地推進學習型政黨建設[J];大連干部學刊;2011年07期
4 周偉;;區(qū)域公共問題治理與地方政府協作機制構建[J];吉首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年04期
5 殷卉;;高語境文化中的公共危機應對[J];企業(yè)導報;2011年08期
6 張緊跟;;當代中國地方政府間關系:研究與反思[J];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9年04期
7 張康之;;論合作[J];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05期
8 劉鐵民;;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J];中國應急管理;2007年01期
9 張小明;;公共危機預警機制設計與指標體系構建[J];中國行政管理;2006年07期
10 穆瑞杰,朱春奎;復雜性網絡治理理論研究[J];河南社會科學;2005年03期
相關博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何顯明;市場化進程中的地方政府行為自主性研究[D];復旦大學;2007年
相關碩士學位論文 前1條
1 彭輝安;我國跨域公共危機治理的碎片化困境及其突破[D];廣西師范大學;2014年
,本文編號:2653594
本文鏈接:http://www.wukwdryxk.cn/guanlilunwen/zhengwuguanli/2653594.html
最近更新
教材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