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兒童學前教育的比較分析
學前教育是人生成長中的重要一環(huán),是人生教育的開始。學前兒童教育是當代世界各國都十分關注的問題,日本的學前教育起步較早,投入較大,兒童學前教育已經走在了世界前列。對中日學前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及方法進行比較,從中吸取經驗,對推動我國學前教育的迅速發(fā)展大有裨益。
一、中日學前兒童教育制度的比較我國學前兒童教育機構由托兒所和幼兒園組成,而幼兒園是學前兒童教育的主體。幼兒園是3—6周歲學前兒童實施教育的機構,是基礎教育的組成部分
我國政府將幼兒園學前教育列入學制系統(tǒng),歸屬教育部門主管。然而幼兒園不同于學校,因為幼兒園的教育對象是未入學的幼兒。我國幼兒園基本上實行全日制,幼兒園除對學前兒童進行教育還負有保育幼兒的責任。幼兒園是學校教育的前期準備階段,幼兒園的任務具有保育與教育相結合的特點。在中國,幼兒園招收3歲以上兒童,由教育部門管理;而托兒所是招收1~3歲的兒童,托兒所隸屬衛(wèi)生部。隸屬教育部主管的幼兒園主要任務是學前教育;而隸屬衛(wèi)生部主管的托兒所帶有更多保育的成分。
日本學前兒童教育機構由幼兒園和保育所組成。幼兒園是按教育法設立的幼兒教育機構,隸屬文部省,只招收3歲以上的兒童,而保育所隸屬厚生省。日本文部省明確了幼兒園是學校教育體系的組成部分。日本的《學校教育法》中規(guī)定,兒園招收3歲到入學前的兒童,以養(yǎng)育學前階段的兒童,幼兒園應根據幼兒期的特性,根據每個幼兒的特性進行教育。
由以上中日兒童學前教育制度可知,幼兒園是中、日兒童學前教育的主要機構。中日均有一定的教育法規(guī)作保證,中國的幼兒園有《幼兒園工作規(guī)程》為綱領,日本的幼兒園有《學校教育法》為綱領。中日均將幼兒園看作是學校教育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我國兒童通常在3歲前進入托兒所,3歲至人學前進人幼兒園,托兒所和幼兒園招收的兒童在年齡上是銜接的。而日本的幼兒園招收3歲至入學前的兒童,屬教育機構;保育所招收出生至入學前即1—6歲的兒童,主要目的是對缺乏保育條件的嬰幼兒及有特殊需要的兒童進行保育的機構。中國的幼兒園基本為全日制,而日本的幼兒園一般為半日制。
目前,日本已達到讓所有希望人園的學前兒童都能入園
1,已經走在世界的前列。而中國教育目前的主要任務是普及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的振興還需政府和社會進一步關注。
二、中日學前教育方法的差異中國和日本兒童學前教育的內容大體一致,中國的學前教育內容包括:健康、語言、社會、科學、藝術五個領域,日本的學前教育內容包括:健康、語言、人際關系、環(huán)境、表現(xiàn)等五個領域l2,3l,內容大體一致,主要是在教育方法上存在較大的不I司。
雖然中國兒童學前教育的內容和日本兒童學前教育的內容基本一致,但中國兒童學前教育在教法上偏重于給幼兒傳授道理、講授知識、解釋疑難問題。我國大多數幼兒園教師在教學活動中習慣于教師一人堂、滿堂灌,做活動內容時基本是教師先示范,孩子被動模仿,教師灌輸,孩子被動接受,自覺或不自覺地在教學中把教師和孩子的關系錯位,戳傷或降低了孩子學習的積極性,嚴重妨礙了孩子的想象力、創(chuàng)造思維及動手能力。由于受社會競爭加劇及知識經濟時代到來的影響,人們更深刻地認識到幼兒時期各種能力習慣的學習對其后續(xù)發(fā)展很重要,使望子成龍心切的家長希望自已的孩子能夠更早、更快地學到更多的知識。
許多幼兒園為了迎合這種錯誤需求,將小學的學業(yè)提前到幼兒時期進行學習,把漢語拼音、書寫漢字、數學運算等小學一年級的部分教學內容納入了幼兒園的教學活動中。幼兒園孩子開始背書包像小學生一樣上學,三歲的孩子卻背上書包,大字不識的孩子,書包里裝上多本“幼兒課本”。幼兒教師將精力放在如何教孩子算數或背誦,更有甚者讓孩子接受超前教育,雙語、奧數等等。筆者認為過早地教孩子1+1=2等,并不一定是最好的做法,因為在孩子的眼里這一問題說不定會有其他答案,而這正是培養(yǎng)孩子的想象力、使其產生學習欲望的機會。學前兒童并不適合學習書本上的知識,而是喜歡玩,兒童在游戲的自發(fā)學習中,在對環(huán)境探索的自主學習中獲得的智慧,具有持久學習的欲望。學前教育最重要的是培養(yǎng)兒童的學習欲望而不是教給兒童多少知識。幼兒期的心理發(fā)展還不完善,還不具備系統(tǒng)學習的能力,如果此時強迫幼兒象小學生那樣學習和做許多功課,他們的智力水平是跟不上的,如果學習過于吃力,會對學習產生厭倦、畏懼情緒,從而會扼殺幼兒的學習積極性。
在日本,幼兒園教學是以游戲活動為中心來進行的,教師注重孩子和環(huán)境互動,鼓勵孩子去做自己愿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例如,早上孩子來到幼兒園后,自己選擇自由活動的游戲,而這時老師并不參與,在活動的過程中,如孩子之間因發(fā)生爭執(zhí)而動起手來,一起玩的孩子會停下來,他們并沒有跑去找老師,而是通過孩子們自己協(xié)商,解決了沖突,游戲又重新進行。孩子們在戶外玩大型體育器械時,他們自己在盡情玩耍,教師要做的只是觀察、適時指導、鼓勵與贊揚。
在我國多數幼兒園里,教師對孩子寸步不離,照顧細微,如果在寒冷的冬天,我們的幼兒園教師一定是將孩子們安排在室內活動,筆耕論文新浪博客,不敢將孩子們帶到戶外或雪地里游戲,因為生怕出現(xiàn)危險。在日本對孩子雖然重視,但并不溺愛,例如,氣溫在攝氏1O度以下,幼兒園的孩子們經常是短裝打扮,以便培養(yǎng)孩子們的耐寒與自我生存能力,增強體質和抗病能力,以免長大后成為溫室里的花朵。
又如,孩子在幼兒園玩建構游戲,把材料攤在教室的地板上,席地而坐甚至跪著、趴著、臉貼著地面去觀察,盡情揮毫,沒有人去阻止他們。游戲結束后,孩子們自覺地把小臉和腳、r在水池中清洗得干干凈凈。教師為孩子提供的是方便的、合適的環(huán)境,孩子也遵守其中的規(guī)則,而這些規(guī)則絲毫不會給孩子的活動帶來不必要的壓力,更不會因為要遵守規(guī)則而扼殺了孩子的主動性和創(chuàng)造性。
三、中日兒童學前教育發(fā)展中的差異及啟示縱觀2O世紀,中日兩國都進行了一定的兒童學前教育改革。兩國的兒童學前教育并不是凝固的,而是一個發(fā)展的動態(tài)過程。兩國的情況不同,兒童學前教育發(fā)展的軌跡也不同,其改革的經歷也不同。近年來,我國學前教育的重要性已得到了政府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全國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現(xiàn)場推進會”上特別強調,“要防止小學化傾向”。1999年教育部制定了《面向2l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成立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加強對幼兒學習和發(fā)展的專業(yè)咨詢和指導,發(fā)布了《3—6歲兒童學習與發(fā)展指南》。而日本學前教育的發(fā)展過程,實際上就是不斷實現(xiàn)法制化的過程。從1899年頒布《幼兒園保育及設備規(guī)程》明確了幼稚園在日本教育制度中的位置,到1956年的《學前教育設置標準》和《學前教育教育大綱》,再到2001年達到所有幼兒都能人園,這些措施使日本學前教育逐步進入一個穩(wěn)定發(fā)展的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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