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華制”語境下的《大明律》——論朝鮮太宗時期《大明律》的適用
發(fā)布時間:2021-01-07 08:29
朝鮮太宗時期,"一遵華制"已成為王朝的主導性話語。在此語境下,"華化"政策加速推動,制度的"華化"是其中的關鍵,在法制領域便是推動《大明律》的深入適用。然而,朝鮮官員們對《大明律》這一外國法律體系非常陌生,難于理解與掌握。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朝鮮人重啟了翻譯《大明律》的工作,同時還以發(fā)布權威解釋等方法厘清律意,并對《大明律》本身存在的問題加以修正。與此同時,太宗還先后在官僚群體與普通民眾中開展了推廣與普及《大明律》的運動。然而,《大明律》作為一種外國法體系,與半島的"土俗"存在張力,受到了民眾的抵制。為此,太宗君臣不得不對《大明律》中一些與本國土俗、國情不合的條款做出變通,使之具有適用性。"華化"進程就是在這種矛盾沖突的情況下,不斷開拓自己的道路。
【文章來源】: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37(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大明律》的文本與適用
(一)對《大明律》的翻譯與解釋
(二)對《大明律》缺陷的彌補
二、《大明律》的推廣與普及
三、朝鮮王朝對《大明律》的變通
(一)“華制”與“土俗”之間:變通的語境
(二)變通的具體原因與體現(xiàn)
四、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朝鮮王朝前期的“華化”與“土俗”之爭[J]. 張春海.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11)
[2]高麗律對唐律變形之原因探析——以“華化”與“土俗”之關系為視角[J]. 張春海. 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02)
[3]論高麗在刑罰適用上對唐制的變通[J]. 張春海.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01)
[4]論高麗王朝對唐代流刑的變通[J]. 張春海. 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1)
[5]洪武時期高麗、李朝與明朝關系探析[J]. 刁書仁. 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4(01)
本文編號:2962232
【文章來源】: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5,37(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0 頁
【文章目錄】:
一、《大明律》的文本與適用
(一)對《大明律》的翻譯與解釋
(二)對《大明律》缺陷的彌補
二、《大明律》的推廣與普及
三、朝鮮王朝對《大明律》的變通
(一)“華制”與“土俗”之間:變通的語境
(二)變通的具體原因與體現(xiàn)
四、結 語
【參考文獻】:
期刊論文
[1]論朝鮮王朝前期的“華化”與“土俗”之爭[J]. 張春海. 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12(11)
[2]高麗律對唐律變形之原因探析——以“華化”與“土俗”之關系為視角[J]. 張春海. 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9(02)
[3]論高麗在刑罰適用上對唐制的變通[J]. 張春海. 東北師大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 2009(01)
[4]論高麗王朝對唐代流刑的變通[J]. 張春海. 南京農業(yè)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08(01)
[5]洪武時期高麗、李朝與明朝關系探析[J]. 刁書仁. 揚州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 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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