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腐敗行為的實驗研究
發(fā)布時間:2019-02-11 14:28
【摘要】:腐敗被認為是阻礙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最重要的因素,為求識別出可以抑制腐敗的機制策略,諸多學者致力于從理論上和經驗上探究腐敗形成的原因和決定因素。令人遺憾的是,雖然有關腐敗的理論和經驗研究在過去的20年間迅速增加,并且在識別出很多對腐敗行為具有顯著影響的經濟、社會、文化和制度變量的基礎上提出了很多有價值的反腐敗制度安排,然而,這兩種研究進路都存在著諸多明顯的不足。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這些缺陷的存在會使得現有研究在具體應用時的有效性大打折扣。相比于傳統(tǒng)方法,通過實驗的手段研究腐敗問題的文章在國際知名期刊中日益增多,其內部有效性和外部有效性也已經得到越來越高的認同。作為國內第一篇用實驗的方法對腐敗行為做系統(tǒng)性研究的博士論文,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將數額不大的賄賂和貪污行為這類典型的腐敗行為作為主要研究對象,圍繞三組相關實驗,克服了腐敗行為研究過程中數據難以取得的困難,識別出腐敗行為的關鍵影響因子,并進行了幾種反腐敗機制效果的比較制度研究。進行這樣的嘗試一方面能夠國內腐敗的實驗研究方面的空白,預期做出重要的理論和實證創(chuàng)新;另一方面也能為我國新時期反腐制度設計和體制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參考和支撐。為什么在各種高強度、持續(xù)性的努力之下,腐敗現象依然普遍存在?通過一個改進的賄賂博弈實驗,本文首先將命令式規(guī)范與描述性規(guī)范引入到實驗情境中,首次在實驗室中系統(tǒng)考察了這兩類社會規(guī)范對腐敗行為的影響。實驗結果顯示,社會規(guī)范對腐敗行為的影響表現為框架效應與從眾效應兩個方面:一方面,避免使用明確的“腐敗”語言會消解框架效應抑制腐敗的積極作用,顯著增加腐敗行為的發(fā)生率;另一方面,當腐敗成為一種流行現象之后,消極的從眾效應會進一步增強個體的腐敗傾向,而若不腐敗是當前的流行規(guī)范,積極的從眾效應則會強化框架效應。來自第三方合宜性評價的結果表明,這兩種效應的作用模式完全符合一般人的預期。我們認為,腐敗行為的這種規(guī)范基礎可能正是現實中不管反腐力度多大、腐敗行為仍持續(xù)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這意味著,反腐制度與政策的設計需要考慮腐敗的社會性基礎,在發(fā)揮社會規(guī)范積極作用的同時,消解其消極作用。其次,本文通過在一個改進的策略式賄賂博弈實驗中引入兩個相互獨立的官員以及身份為中介的被試,首次在實驗室實驗中研究了理想意義下的“四只眼”原則以及中介組織對該原則的影響。實驗結果表明,“四只眼”原則可以顯著降低腐敗交易的完成,然而其對官員本身的行為沒有任何影響,既不能通過外部激勵的影響降低官員接受腐敗的頻率,也不能通過內部激勵增加官員腐敗的心理成本;而真實中介除了能夠通過消除腐敗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增加腐敗交易完成的頻率以外,還可以降低腐敗雙方的心理成本,從而進一步增加腐敗交易完成的頻率。以上結論的政策含意在于,雖然“四只眼”原則被很多國際組織所推崇,但其有效性值得進一步加以檢驗;而中介組織對腐敗交易的促進作用需要引起足夠的重視,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應該通過加強監(jiān)管等措施予以規(guī)范和監(jiān)督。最后,我們將目光轉向了一直以來在我國都受到極大關注的財產申報制度。本文通過一個非完全信息動態(tài)博弈模型,第一次從一個純理論的角度對財產申報制度的可行性進行了分析。結果表明,當前制度安排下的財產申報模型中不存在廉潔官員和有灰色收入的官員同時如實申報各自財產的分離均衡,因此,當前制度安排下的財產申報制度本身并不具備揭露灰色收入的效果。而來自實驗室實驗的證據進一步證實了上述結論。一個不具備揭露灰色收入效果的制度,在理論上不具備對于腐敗行為的有效威懾,而事實上,在經驗中也鮮有官員主動揭露自己灰色收入的案例。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通過機制設計的實驗檢驗我們發(fā)現,一種按固定比例抽樣申報的機制,不管是在理論上還是在實驗中,都表現出了顯著的抑制腐敗效果。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630.9
,
本文編號:2419813
[Abstract]:......
【學位授予單位】:浙江大學
【學位級別】:博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6
【分類號】:D6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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