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的民事責任——兼評上海大智慧公司與曹建榮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發(fā)布時間:2020-12-15 16:55
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過錯的認定標準為"職業(yè)謹慎",法律上的"重大性"認定依據(jù)主要是信息對決策的影響力和信息對股價的影響力。法院在民事賠償案件中應該獨立對"重大性"進行實質(zhì)審查。損害因果關系的認定應肯定公司經(jīng)營風險、行業(yè)風險和投資風險等作為阻礙損害因果關系的因素。在計算系統(tǒng)風險時,原則上宜優(yōu)先選取板塊指數(shù)為參考數(shù)據(jù),計算方式采用分別認定市場風險的相對比值法。責任方式采取有限制條件的連帶責任,對第三人的具體賠償范圍由法院綜合考量各方因素裁定。
【文章來源】:法學評論. 2020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過錯的認定
二、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系的認定
(一)交易因果關系的認定
(二)損害因果關系的認定
1.阻礙損害因果關系的因素。
2.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的認定。
第一,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不一。
第二,認定和計算系統(tǒng)風險的參考指標不盡一致。
第三,具體的認定方法存在較大差異。
三、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四、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侵權責任賠償?shù)姆秶?br> 1.確定賠償責任上限。
2.綜合各項因素確定具體賠償范圍。
本文編號:2918581
【文章來源】:法學評論. 2020年01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頁數(shù)】:12 頁
【文章目錄】:
一、會計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過錯的認定
二、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系的認定
(一)交易因果關系的認定
(二)損害因果關系的認定
1.阻礙損害因果關系的因素。
2.證券市場系統(tǒng)風險的認定。
第一,對當事人的舉證責任要求不一。
第二,認定和計算系統(tǒng)風險的參考指標不盡一致。
第三,具體的認定方法存在較大差異。
三、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侵權責任承擔方式
四、會計師事務所不實財務報告侵權責任賠償?shù)姆秶?br> 1.確定賠償責任上限。
2.綜合各項因素確定具體賠償范圍。
本文編號:2918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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