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立法:主體、內容與特征
發(fā)布時間:2024-06-12 00:14
開展人工智能立法,是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和法理學研究的重大使命與學術責任;谌斯ぶ悄芫哂蟹芍黧w地位的前提認識,學界亟需從法的本體論、認識論和價值論層面系統(tǒng)厘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工智能立法的主體、內容與特征。中國人工智能立法,權力屬于全體人民,主體上分為人民代表大會、行政立法機構和特殊行政主管;有效法律淵源包括基本法、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地方法規(guī)與特別法規(guī)如特別行政區(qū)法規(guī)和軍事法規(guī)等;內容上聚焦人工智能主體的規(guī)范,主要涵括交通法、隱私法、醫(yī)療法和著作權法等領域;特征上突出表現為:以保障人類利益為本,以原有法律體系為主,以部分類型與領域立法為先。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立法主體
(一)人民代表大會
(二)行政立法機構
(三)特殊立法主體
二、立法內容
(一)人工智能立法對象
(二)人工智能立法的類型與形式
1.交通法——自動駕駛汽車。
2.隱私法——數據保護。
3.醫(yī)療法——醫(yī)療機器人。
4.著作權法——知識產權。
(三)人工智能法律責任
三、立法特征
(一)以保障人類利益為本
(二)以原有法律體系為主
(三)以部分類型與領域立法為先
本文編號:3992928
【文章頁數】:7 頁
【文章目錄】:
一、立法主體
(一)人民代表大會
(二)行政立法機構
(三)特殊立法主體
二、立法內容
(一)人工智能立法對象
(二)人工智能立法的類型與形式
1.交通法——自動駕駛汽車。
2.隱私法——數據保護。
3.醫(yī)療法——醫(yī)療機器人。
4.著作權法——知識產權。
(三)人工智能法律責任
三、立法特征
(一)以保障人類利益為本
(二)以原有法律體系為主
(三)以部分類型與領域立法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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