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稷公司訴國電南寧公司出資糾紛案法律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0-12-12 12:00
2014年新《公司法》的實施,使我國的資本制度由分期認繳轉為完全認繳,引起了人們對我國資本制度應當如何變革的討論,法定資本制下,由于資本公積金內(nèi)涵的模糊,更使得部分公司股東以資本公積金作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盡管2014年《公司法》對出資制度作出了變革,但與之對應的出資違約責任制度并沒有隨之完善。隨著資本制度的改變,在股東認繳資本時,由于股東的利潤分配請求權引發(fā)矛盾逐漸增多,本文的案例中,一方主張公司的增資存在瑕疵,應按照認繳資本分配利潤,由此引發(fā)糾紛,如何解決這類問題,更是值得我們思考。本文通過對中稷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訴國電南寧發(fā)電有限公司出資糾紛案的法律分析,總結出本案中的三個爭議焦點,通過對爭議焦點的分析,探尋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并結合分析的結論,就上述問題提出完善建議。對于我國資本制度而言,立法者應轉換思維,將側重點放在對公司利益相關者的不正當?shù)男袨榈囊?guī)制上,改革資本三原則制度,增強現(xiàn)行公司法中保障公司利益相關者條款的可行性。完善資本公積金制度,強調(diào)資本公積金“資本盈余”的屬性,避免擴張資本公積金的內(nèi)涵。對于存在控股股東的公司做出的違反《公司法》規(guī)定的公司決議,原則上均應當撤...
【文章來源】:沈陽師范大學遼寧省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簡介與焦點歸納
一、案情簡介
二、總結爭議焦點
(一)國電集團于認繳資本之外投入資金的性質(zhì)
(二)案涉公司決議是否應予以撤銷
(三)中稷公司應承擔的出資違約責任
第二章 國電集團于認繳資本之外投入資金性質(zhì)分析
一、資本公積金與資本制度分析
(一)資本公積金內(nèi)涵探析
(二)我國資本制度分析
二、國電集團認繳資本之外所投資金的法律性質(zhì)
(一)國電集團投入資金是否構成資本公積
(二)國電集團認繳資本之外投入資金是否構成實繳出資
三、資本公積金與法定資本制度完善建議
(一)資本公積金制度完善建議
(二)我國資本制度完善建議
第三章 涉案公司決議是否應予以撤銷
一、國電南寧公司章程中實繳出資的含義
(一)公司章程的含義及性質(zhì)
(二)公司章程中實繳出資的含義
二、涉案公司決議是否應當撤銷
(一)對國電集團股東權利的限制
(二)涉案公司決議是否撤銷
三、撤銷公司控股股東決議之訴完善建議
第四章 中稷公司出資違約責任分析
一、股東出資責任存在問題
(一)股東出資責任構成內(nèi)容
(二)股東出資責任存在問題
二、中稷公司違約責任分析
三、股東出資責任制度完善
(一)明確股東向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二)區(qū)分資本充實責任的階段
(三)明確公司高管的出資責任和誠信義務
結語
參考文獻
個人簡歷
后記
本文編號:2912516
【文章來源】:沈陽師范大學遼寧省
【文章頁數(shù)】:42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第一章 案例簡介與焦點歸納
一、案情簡介
二、總結爭議焦點
(一)國電集團于認繳資本之外投入資金的性質(zhì)
(二)案涉公司決議是否應予以撤銷
(三)中稷公司應承擔的出資違約責任
第二章 國電集團于認繳資本之外投入資金性質(zhì)分析
一、資本公積金與資本制度分析
(一)資本公積金內(nèi)涵探析
(二)我國資本制度分析
二、國電集團認繳資本之外所投資金的法律性質(zhì)
(一)國電集團投入資金是否構成資本公積
(二)國電集團認繳資本之外投入資金是否構成實繳出資
三、資本公積金與法定資本制度完善建議
(一)資本公積金制度完善建議
(二)我國資本制度完善建議
第三章 涉案公司決議是否應予以撤銷
一、國電南寧公司章程中實繳出資的含義
(一)公司章程的含義及性質(zhì)
(二)公司章程中實繳出資的含義
二、涉案公司決議是否應當撤銷
(一)對國電集團股東權利的限制
(二)涉案公司決議是否撤銷
三、撤銷公司控股股東決議之訴完善建議
第四章 中稷公司出資違約責任分析
一、股東出資責任存在問題
(一)股東出資責任構成內(nèi)容
(二)股東出資責任存在問題
二、中稷公司違約責任分析
三、股東出資責任制度完善
(一)明確股東向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二)區(qū)分資本充實責任的階段
(三)明確公司高管的出資責任和誠信義務
結語
參考文獻
個人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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