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擔保中決議形成程序與合同效力認定間牽連關系探析
發(fā)布時間:2024-04-25 05:08
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guī)定的是公司對外擔保的決議程序與權力劃分,與擔保合同效力沒有直接關系;《合同法》第50條僅能判斷越權代表行為之效果歸屬,也不能作為合同效力認定的直接依據(jù)。擔保決議形成程序如何影響擔保合同效力在兩個法條之間并不明晰。公司擔保行為區(qū)分為內(nèi)部的決議行為與對外的擔保合同,決議行為屬意思形成行為,決議瑕疵與不成立均指向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诶嫫胶庵剂,應當承認決議在特定情境下的外部效力,課以第三人形式審查義務,確立相對人善意的客觀判斷標準。相對人非善意又未達惡意串通致使合同無效情形時,可類推無權代理制度賦予公司追認之權利,同時應強調(diào)相對人因非善意不能享有撤銷權。
【文章頁數(shù)】:11 頁
【文章目錄】:
一、決議與合同效力之分離:決議形成程序與內(nèi)部權力劃分
(一)《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對象
1.規(guī)范決議形成程序。
2.內(nèi)部權限劃分。
(二)違反《公司法》第16條的法律后果
二、決議與合同效力之牽連:決議的外部拘束力
(一)決議瑕疵外部拘束力的來源
(二)外部拘束力的作用方式:第三人審查義務
1.對是否存在決議進行審查。
2.對決議是否存在程序瑕疵進行審查。
3.無需對決議的真實性、決議的效力進行審查。
三、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
(一)越權行為的效果歸屬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的法律效果
(三)合同效力的判斷路徑
四、對《公司法》第16條的修正
(一)《公司法》第16條法律效果規(guī)定的缺失及內(nèi)在矛盾分析
(二)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未明確
(三)決議制度的缺失
1.決議與法律行為分離。
2.增添決議效力歸零時的法律后果。
五、結(jié)語
本文編號:39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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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決議與合同效力之分離:決議形成程序與內(nèi)部權力劃分
(一)《公司法》第16條的規(guī)范對象
1.規(guī)范決議形成程序。
2.內(nèi)部權限劃分。
(二)違反《公司法》第16條的法律后果
二、決議與合同效力之牽連:決議的外部拘束力
(一)決議瑕疵外部拘束力的來源
(二)外部拘束力的作用方式:第三人審查義務
1.對是否存在決議進行審查。
2.對決議是否存在程序瑕疵進行審查。
3.無需對決議的真實性、決議的效力進行審查。
三、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
(一)越權行為的效果歸屬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的法律效果
(三)合同效力的判斷路徑
四、對《公司法》第16條的修正
(一)《公司法》第16條法律效果規(guī)定的缺失及內(nèi)在矛盾分析
(二)法定代表人的權限未明確
(三)決議制度的缺失
1.決議與法律行為分離。
2.增添決議效力歸零時的法律后果。
五、結(jié)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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