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保護法律問題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6-27 23:12
信托制度作為一項在英美法系非常成熟的制度,其依靠著英美法系獨有的判例法確定了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的權利義務關系。這其中受益人作為信托的最終獲益者,其應當對自己的權益負責,所以他是整個信托的核心,委托人也只擁有少部分的權利或者在信托中完全無權。這種信托傳入到我國以后卻有了部分異化,即我國信托法律是把委托人作為信托核心來展開信托結構的,雖然這種模式在立法初期起到了推進信托開展的作用,但是這樣的權益設立也越來越與收益人保護的信托目的背離。而在我國經濟經歷了幾十年的發(fā)展以后,造就了大批的高凈值人士,隨著他們年齡的增大,不得不面對的一個問題是家族企業(yè)的傳承。在繼承人不愿或者不能繼承家族企業(yè)的情況下,他們也只能進行家族企業(yè)的股權信托。我國《信托法》并沒有禁止股權的作為信托產品出現(xiàn),但是在現(xiàn)在的信托業(yè)的環(huán)境下,每一個想要設立股權家族信托的人都需要考慮在我國現(xiàn)行的法律體系中的受益人保護的問題,所以他們一般都會選擇進行離岸家族信托。這就造成金融資金的外流,阻礙了我國金融業(yè)的進一步發(fā)展,更不利于實體經濟的融資。我國股權家族信托相較于普通信托,有著受益人不確定、持續(xù)時間長、目的性不同等方面的特殊性問題。所...
【文章頁數】: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厘定及國內保護的必要性
(一)股權家族信托中受益人核心地位
(二)股權家族信托中受益人的特殊性
(三)股權家族信托中受益人在我國保護的必要性
1.受益人處在信息的劣勢狀態(tài)
2.受益人權益的被動實現(xiàn)
3.家族是信托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二、我國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保護存在之問題
(一)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義不均衡且過于籠統(tǒng)
(二)受托人權義不明確
(三)缺乏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
(四)信托股權獨立性的缺失
1.未區(qū)分信托登記和物權登記
2.未區(qū)分信托財產的登記和信托法律關系的登記
三、完善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保護的法律措施
(一)厘正股權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關系
1.限制委托人的權利
2.擴張受益人的權利
(二)明晰股權家族信托中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1.明確受托人權利
2.明確受托人忠實義務
3.合理界定受托人的謹慎義務
4.明確受托人的管理義務
(三)設立家族辦公室作為監(jiān)督機構
(四)明確信托股權的獨立性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本文編號:3996080
【文章頁數】:40 頁
【學位級別】:碩士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厘定及國內保護的必要性
(一)股權家族信托中受益人核心地位
(二)股權家族信托中受益人的特殊性
(三)股權家族信托中受益人在我國保護的必要性
1.受益人處在信息的劣勢狀態(tài)
2.受益人權益的被動實現(xiàn)
3.家族是信托風險的最終承擔者
二、我國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保護存在之問題
(一)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義不均衡且過于籠統(tǒng)
(二)受托人權義不明確
(三)缺乏專門的監(jiān)督機構
(四)信托股權獨立性的缺失
1.未區(qū)分信托登記和物權登記
2.未區(qū)分信托財產的登記和信托法律關系的登記
三、完善股權家族信托受益人保護的法律措施
(一)厘正股權家族信托中委托人和受益人關系
1.限制委托人的權利
2.擴張受益人的權利
(二)明晰股權家族信托中受托人的權利義務
1.明確受托人權利
2.明確受托人忠實義務
3.合理界定受托人的謹慎義務
4.明確受托人的管理義務
(三)設立家族辦公室作為監(jiān)督機構
(四)明確信托股權的獨立性
結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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