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債務人破產(chǎn),債權停止計息是否及于保證人?
發(fā)布時間:2024-06-30 19:32
<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chǎn)法》對破產(chǎn)程序中債務停息的規(guī)定僅適用于主債務人,保證人對債務人破產(chǎn)受理后的債務利息仍應承擔清償責任案情簡介杭州某化纖有限公司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杭州某纖維有限公司在某銀行貸款2.44億元,其中9200萬元由浙江某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泥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因涉及大額互保及資金鏈斷裂,當?shù)胤ㄔ河?016年1月裁定受理該化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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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審理結果
案例分析
法律分析
法律適用
本文編號:3998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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