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當競爭判斷標準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4-09-23 20:55
文章探討當前經濟環(huán)境下不正當競爭的判斷標準,提出"競爭利益—競爭行為—競爭損害—競爭評估"范式。判斷一項競爭行為是否不正當時,需要依次考慮原告是否存在值得保護的競爭利益、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具體競爭關系、被告的競爭行為是否使原告競爭利益受損三個構成要件。該三點的證立,可初步證明原告競爭利益受損,被告競爭行為具有不正當性。要作進一步競爭評估:應保護相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但不應持家長式監(jiān)管風,假想消費者利益的受損嚴重性;應謹慎適用慣例、道德,因其證成路徑欠清晰;應注重維護競爭自由,避免寒蟬效應,避免人為造成不必要的壟斷和市場封鎖。
【文章頁數(shù)】:18 頁
本文編號:4006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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