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流浪動物致害責任主體認定問題
【學位單位】:南昌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選題依據
1.2 我國研究現狀
1.3 國外研究現狀
第2章 流浪動物的內涵及其與飼養(yǎng)動物的區(qū)別
2.1 流浪動物的內涵
2.2 流浪動物與飼養(yǎng)動物的區(qū)別
第3章 流浪動物致害典型案例及反映出的現實難題
3.1 何玉麗訴姜旭中喂養(yǎng)流浪動物損害賠償案
3.1.1 案情簡介及分析
3.1.2 法條規(guī)定寬泛難以應對當前復雜情形
3.1.3 《侵權責任法》第82條在實踐中難以操作
3.2 陸麗華訴上海茂馭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喂養(yǎng)流浪動物損害賠償案
3.2.1 案情簡介及分析
3.2.2 喂養(yǎng)人是否屬于責任主體不明確
3.2.3 法官對于責任主體的認定自由裁量權過大
3.3 賀某訴袁某喂養(yǎng)流浪動物損害賠償案
3.3.1 案情簡介及分析
3.3.2 受害人難以完成舉證責任
3.4 李某訴物業(yè)公司流浪動物損害賠償案
3.4.1 案情簡介及分析
3.4.2 公共場所流浪動物致害難以追責
3.5 實踐中流浪動物致害常見問題小結
第4章 流浪動物致人損害責任主體的理論探討
4.1 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的界定不清晰
4.1.1 目前我國對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的界定
4.1.2 國外對于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的界定
4.2 多個責任主體并存時主體之間關系混亂
4.2.1 飼養(yǎng)人與管理人之間責任不清
4.3 有多個飼養(yǎng)人或管理人時內部責任劃分問題
4.4 對于動物侵權賠償范圍規(guī)定的不足
第5章 流浪動物責任主體認定的完善建議
5.1 立法明確流浪動物的概念和范圍
5.2 用實際控制標準作為動物侵權的責任主體界定標準
5.3 確立飼養(yǎng)人和管理人之間的連帶責任
5.4 增加政府固定部門為流浪動物致害侵權責任承擔主體
第6章 結論與展望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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