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研究
發(fā)布時間:2020-11-20 14:30
在生物學意義上我們將還未脫離母體的生命稱為胎兒,等到母體辛苦懷胎十月分娩以后,我們又將其稱為嬰兒、嬰孩等等,不過在法律上我們統稱其為自然人。因此孕育中的胎兒展現給我們的實質上是“人”生命最初始的生存狀態(tài),他雖和自然人同出一源但是更為脆弱,他更需要人們的關懷、法律的保護。所以說孕育中的胎兒作為所有自然人生命發(fā)育的起始階段,影響著未來的“人”。新世紀以來,大量的交通肇事導致孕育中的胎兒也成為了間接受害人之一,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更是使胎兒在還未出生時便有可能會面臨不同程度的損害。我國的法律雖賦予了胎兒小部分的財產利益,但是對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卻并未進行立法方面的規(guī)定。立法上的欠缺、司法審判實務迫切需要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相關制度的出臺。因此,本篇論文通過分析我國司法實踐中已決的侵害胎兒利益的案件,在評析我國胎兒相關立法并結合英國、日本等域外司法實踐以及立法的基礎上,為完善我國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立法提出對策建議。本文研究探討的主要內容是胎兒利益保護中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全文共分為四個章節(jié):第一章節(jié):通過對兩個國內已判決案例的分析,發(fā)現并比較其中的判決差異,從而分析案例所引發(fā)的問題。第二章節(jié):在依據第一部分案例以及我國現有的相關立法規(guī)定的基礎上,歸納總結我國胎兒利益保護制度的現狀,分析我國立法在保障胎兒利益方面的不足,進而剖析其深層問題。第三章節(jié):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四個典型國家著手,通過查閱我國學者的譯文書籍找到相關胎兒利益的立法并對其進行評析,為后續(xù)提出建議奠定基礎。第四章節(jié):針對本篇論文提出的問題,歸納總結前面三部分的內容,提出適合我國國情的立法建議。筆者主要是從構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立法及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等方面著手論述,同時還探討了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中關于父母侵權的問題。
【學位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jié) 典型案例之梳理
一、關某、謝景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二、馬識真、約翰克蘭(天津)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案例所引發(fā)的問題
一、法律規(guī)定的胎兒受保護利益不全面
二、未將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納入立法規(guī)定
第二章 我國胎兒利益保護的立法現狀
第一節(jié) 胎兒利益保護的理論依據
一、生命法益保護說
二、權利能力說
三、人身利益延伸保護說
第二節(jié) 我國胎兒利益保護的相關立法
一、《繼承法》第2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二、《民法總則》第16條
第三節(jié) 我國胎兒利益保護中立法的不足
一、未構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二、未明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
三、未明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
第三章 國外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相關立法與評析
第一節(jié) 英美法系國家的相關立法
一、英國
二、美國
第二節(jié) 大陸法系國家的相關立法
一、德國
二、日本
第三節(jié) 國外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相關制度的評析
第四章 完善我國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立法建議
第一節(jié) 《民法總則》與《侵權責任法》的銜接
一、《民法總則》條文修正
二、《侵權責任法》銜接性修正
第二節(jié) 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種類
一、健康權賠償請求權
二、撫養(yǎng)費請求權
三、財產損害請求權
第三節(jié) 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一、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主體
二、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
三、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四節(jié) 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特殊規(guī)定
一、父母能否成為侵權人
二、父母允諾及自甘冒險行為能否阻卻違法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91556
【學位單位】:甘肅政法學院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9
【中圖分類】:D923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內容
第一章 問題的提出
第一節(jié) 典型案例之梳理
一、關某、謝景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
二、馬識真、約翰克蘭(天津)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案
第二節(jié) 案例所引發(fā)的問題
一、法律規(guī)定的胎兒受保護利益不全面
二、未將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納入立法規(guī)定
第二章 我國胎兒利益保護的立法現狀
第一節(jié) 胎兒利益保護的理論依據
一、生命法益保護說
二、權利能力說
三、人身利益延伸保護說
第二節(jié) 我國胎兒利益保護的相關立法
一、《繼承法》第28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二、《民法總則》第16條
第三節(jié) 我國胎兒利益保護中立法的不足
一、未構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基礎
二、未明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范圍
三、未明確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行使
第三章 國外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相關立法與評析
第一節(jié) 英美法系國家的相關立法
一、英國
二、美國
第二節(jié) 大陸法系國家的相關立法
一、德國
二、日本
第三節(jié) 國外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相關制度的評析
第四章 完善我國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立法建議
第一節(jié) 《民法總則》與《侵權責任法》的銜接
一、《民法總則》條文修正
二、《侵權責任法》銜接性修正
第二節(jié) 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種類
一、健康權賠償請求權
二、撫養(yǎng)費請求權
三、財產損害請求權
第三節(jié) 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
一、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主體
二、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時間
三、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
第四節(jié) 胎兒損害賠償請求權的特殊規(guī)定
一、父母能否成為侵權人
二、父母允諾及自甘冒險行為能否阻卻違法
結語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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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9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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