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
發(fā)布時間:2020-10-13 04:38
隨著司法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全面貫徹落實司法公平正義,同時兼顧提高訴訟效率,優(yōu)化司法資源配置的基本思路,已經(jīng)深入司法改革的全過程。刑事速裁程序正是在這樣的改革背景之下應運而生,將刑事司法效率的進一步提升進行了制度創(chuàng)新,為實踐中刑事案件的“繁簡分流”提供了新的思路。然而,在該程序的適用中依然存在著“不效率”的現(xiàn)象,造成了司法資源的浪費,阻礙了訴訟效率的提升,破壞了法律制度的威嚴性,而這些問題的癥結均在于現(xiàn)有的刑事速裁程序并沒有突破固有的審級制度模式,這不僅加劇了輕微刑事案件的審理與二審程序存留之間的矛盾,更妨礙了刑事速裁程序“速”之實現(xiàn)。因此,在輕微刑事案件“井噴”的今天,刑事速裁程序的試點促使我們重新審視我國刑事訴訟兩審終審制的原則和制度規(guī)定,從而真正全面、充分發(fā)揮速裁程序的制度優(yōu)勢,就是本文的主旨和基本考慮。從理論層面來看,在現(xiàn)行的刑事訴訟程序中,刑事簡易程序不夠“簡”源于對二審程序能夠保障案件審理公正性的依賴;而事實上二審程序對刑事案件公正審判的保障作用被放大,并非只有通過二審才是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途徑;加之刑事速裁程序要在現(xiàn)有的刑事訴訟程序之上將“速”之功能發(fā)揮出來,必須從已“簡”無可“減”的制度本身中“瘦身”。從實踐層面來看,刑事速裁程序試點反饋的“低上訴率”和技術性上訴問題,引起了實務界對一審終審的呼吁;而刑事速裁程序的適用條件限制和具結書的簽署均保證了案件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被告人的上訴權和上訴利益當然的不復存在;即便刑事速裁程序的一審案件進入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其間產(chǎn)生的程序循環(huán)是極大的司法資源的損耗;考慮到我國民事訴訟中,小額訴訟是除特別程序以外適用一審終審審級模式的制度先河,其創(chuàng)新理念與刑事速裁程序所要解決的問題有極強的借鑒性和可行性;從域外地區(qū)對輕微刑事案件的處理方式的長期實踐經(jīng)驗來看,適用于這類案件的刑事程序完全可以以一裁終局的方式實現(xiàn)訴訟效率的提升。由此可以看到,對刑事速裁程序進行一審終審的提法有充分的理論依據(jù)和實踐根據(jù),是司法效率提升在該項程序中的應有之義。在刑事速裁程序通過一審終審提升效率的模式下,勢必意味著原有二審程序司法保障功能的缺失,刑事速裁程序能否保障“最根本性的公正”,是其實行一審終審的關鍵所在。通過堅持落實“疑罪從無”“證據(jù)裁判”“無罪推定”三項原則能夠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自愿性和真實性,保障證明標準的同一適用和案件經(jīng)由庭審獲得宣判;通過發(fā)揮“有效幫助”的及時性、對抗性和監(jiān)督性有助于從效率上、實體上和程序上提供保障;通過限定適用速裁程序的案件范圍篩選出刑事速裁程序能夠在一裁終局中公正處理的案件類型;通過堅持和變通“審判為中心”使刑事速裁程序依然保留了最簡化的庭審程序。因此刑事速裁程序實行一審終審,其公正性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為應對不可避免的司法錯誤,被告人在一審終審的刑事速裁程序中缺失的權利保障,通過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啟動可以得到相應的救濟。與二審程序相比,再審程序的糾偏功能、審查功能有過之無不及,尤其在與刑事速裁程序的銜接中,再審程序能不受限制地適用“上訴不加刑”這項基本原則,更寬泛的適用條件和靈活的制度設計也使得再審程序成為刑事速裁程序救濟方式的不二選擇。因此,通過對一審終審下的刑事速裁程序進行探析,其能夠在保障最根本的公平正義的基礎上實現(xiàn)司法效率的進一步提升,配合審判監(jiān)督程序作為最后的救濟手段,形成完備的制度體系,有效針對輕微刑事案件審理的特別刑事訴訟程序。
【學位單位】:西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之根據(jù)
(一)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之理論根據(jù)
(二)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之實踐根據(jù)
二、刑事速裁案件“一審終審”之公正性保障
(一)堅持和落實“三大原則”保障速裁程序公正性
(二)通過限定案件范圍保障速裁程序公正性
(三)堅持和落實“有效幫助”保障速裁程序公正性
(四)以堅持和變通“審判為中心”保障裁判公正性
三、一審終審速裁程序救濟制度之選擇
(一)審判監(jiān)督程序糾偏功能之發(fā)揮
(二)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生效判決案件審查之有效性
(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之保障
(四)審判監(jiān)督程序之其他制度優(yōu)勢
(五)一審終審速裁程序以審判監(jiān)督程序為救濟制度
四、一審終審速裁程序制度之安排
(一)通過修法確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
(二)明確一審終審速裁程序之救濟方式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本文編號:2838740
【學位單位】:西南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年份】:2018
【中圖分類】:D925.2
【文章目錄】: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之根據(jù)
(一)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之理論根據(jù)
(二)刑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之實踐根據(jù)
二、刑事速裁案件“一審終審”之公正性保障
(一)堅持和落實“三大原則”保障速裁程序公正性
(二)通過限定案件范圍保障速裁程序公正性
(三)堅持和落實“有效幫助”保障速裁程序公正性
(四)以堅持和變通“審判為中心”保障裁判公正性
三、一審終審速裁程序救濟制度之選擇
(一)審判監(jiān)督程序糾偏功能之發(fā)揮
(二)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生效判決案件審查之有效性
(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對“上訴不加刑”原則適用之保障
(四)審判監(jiān)督程序之其他制度優(yōu)勢
(五)一審終審速裁程序以審判監(jiān)督程序為救濟制度
四、一審終審速裁程序制度之安排
(一)通過修法確立速裁程序一審終審
(二)明確一審終審速裁程序之救濟方式
參考文獻
致謝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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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大剛;白云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試點運行現(xiàn)狀實證分析——以T市八家試點法院為研究樣本[J];法律適用;2015年12期
2 張建升;甄貞;熊秋紅;曹紅虹;吳宏耀;金園園;;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試點探索與理論建構[J];人民檢察;2015年19期
3 李本森;;我國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研究——與美、德刑事案件快速審理程序之比較[J];環(huán)球法律評論;2015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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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83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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