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公民疾病禁止結婚規(guī)定的憲法學分析
發(fā)布時間:2020-08-02 17:22
【摘要】: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的規(guī)定,明確了公民的婚姻自由受憲法保護。但婚姻法第七條關于“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卻對憲法上的婚姻自由發(fā)起了挑戰(zhàn)。因此,筆者認為很有必要從憲法以及實踐的角度對婚姻法上“疾病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進行全面分析。本文以對婚姻法“疾病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為研究點和落腳點,充分運用規(guī)范分析、比較分析等方法著重從憲法角度對“疾病禁止結婚”的規(guī)定進行形式和實質上的分析,從而明確現(xiàn)如今法律以及人們對婚姻自由的追求。本文分為三個部分,以“界定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路徑展開。第一部分是對“疾病禁止結婚”規(guī)定的法律沿革進行梳理。通過對歷年婚姻法“疾病禁止結婚”具體規(guī)定、疾病范圍、認定標準、實踐等的梳理,可知法律規(guī)定越趨靈活,更加注重婚姻當事人結婚意愿,具體實踐未達立法效果!凹膊〗菇Y婚”規(guī)定更是涉及憲法多個條款,尤其構成對憲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的限制,其限制是否合理、正當,正是本文研究的問題所在。第二部分是對憲法文本中的“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條款進行規(guī)范分析。充分運用歷史分析、文本分析等方法并結合德國制度性保障理論對“禁止破壞婚姻自由”條款進行深層次的性質分析,得出婚姻自由于我國憲法文本的規(guī)定是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條款,即公民的婚姻自由權利受憲法保護。第三部分是論證“疾病禁止結婚”規(guī)定部分違憲。論證中,明確了憲法對自由和權利的合理限制標準,并著重借鑒了德國對基本權利的審查步驟——三階段審查模式來對該規(guī)定涉及到的婚姻自由進行探討,找出其違憲部分所在。不僅是要在形式上結合法律保留原則進行授權范圍的合憲性分析,更要在實質上結合比例原則分析此項規(guī)定并非完全構成對婚姻自由的合理限制,從而得出“疾病禁止結婚規(guī)定部分違憲”的結論并對此提出修訂規(guī)定意見。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1
【學位授予單位】: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級別】:碩士
【學位授予年份】:2018
【分類號】:D921
【參考文獻】
中國期刊全文數(shù)據(jù)庫 前10條
1 黃明濤;;同性婚姻判決的憲法學分析——解讀歐伯格菲案的多數(shù)意見[J];中國法律評論;2015年04期
2 翟國強;;基本權利釋義學的困境與出路[J];當代法學;2015年06期
3 胡修文;;何為婚姻自由原則的邊界——從艾滋病患者能否結婚說開起[J];法制博覽;2015年17期
4 楊登杰;;執(zhí)中行權的憲法比例原則 兼與美國多元審查基準比較[J];中外法學;2015年02期
5 許秋萍;;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區(qū)別研究[J];法制與社會;2014年29期
6 石文龍;;論我國基本權利限制制度的發(fā)展——我國《憲法》第51條與德國《基本法》第19條之比較[J];比較法研究;2014年05期
7 門中敬;;比例原則的憲法地位與規(guī)范依據(jù)——以憲法意義上的寬容理念為分析視角[J];法學論壇;201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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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編號:2778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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