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屬求領導“辦事”的態(tài)度、限度與效度
發(fā)布時間:2024-06-05 01:40
下屬欲合理正當?shù)厍箢I導"辦事",就應有理有據(jù),不諂媚;公開透明,不利誘;言行適當,不丑陋;認知清醒,不愚笨。下屬要確保自我在請求、要求過程中,公之范圍不可越、法之規(guī)則不可違、利之對象不可改、行之透明不可背。從行為效果來看,則務必判斷如此請托之行是否加速問題解決、是否改善環(huán)境態(tài)勢、是否實現(xiàn)集體獲得、是否強化領導權威。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下屬求領導“辦事”的適宜態(tài)度
(一)有理有據(jù),不諂媚
(二)公開透明,不利誘
(三)言行適當,不丑陋
(四)認知清醒,不愚笨
二、下屬求領導“辦事”的合法限度
(一)公之范圍不可越
(二)法之規(guī)則不可違
(三)利之對象不可改
(四)行之透明不可背
三、下屬求領導“辦事”的合理效度
(一)是否加速問題解決
(二)是否改善環(huán)境態(tài)勢
(三)是否強化領導權威
本文編號:3989465
【文章頁數(shù)】:3 頁
【文章目錄】:
一、下屬求領導“辦事”的適宜態(tài)度
(一)有理有據(jù),不諂媚
(二)公開透明,不利誘
(三)言行適當,不丑陋
(四)認知清醒,不愚笨
二、下屬求領導“辦事”的合法限度
(一)公之范圍不可越
(二)法之規(guī)則不可違
(三)利之對象不可改
(四)行之透明不可背
三、下屬求領導“辦事”的合理效度
(一)是否加速問題解決
(二)是否改善環(huán)境態(tài)勢
(三)是否強化領導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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