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高校國家助學金評定工作引發(fā)的思考
國家助學金政策從實施以來,因其資助額度大,資助幅度寬,受惠學生比例逐年提高的優(yōu)勢已經成為我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中重要的助學機制和減輕學生經濟壓力的最有效途徑。國家助學金的設立,體現(xiàn)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家庭困難學生的關懷和照顧,使許多困難學子順利完成了學業(yè),有效促進了我國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提高了國民素質,是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具體體現(xiàn)。
然而,如何將國家助學金發(fā)放到最需要的學生手中,如何能夠最大限度地做到評選的公平、公正,如何充分發(fā)揮“評助育人”的思想教育功效,避免“評助”過程中產生的負面影響,是高校每一個從事此項工作的學生工作者應該認真思考的問題。
一、以“評助”為契機,加強大學生引導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一)誠信教育國家助學金是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準確認定學生家庭是否“經濟困難”是評定助學金的重要依據(jù)。但在實際操作中,在“貧困”的標準上就難以把握。由于我國東、中、西部的經濟發(fā)展程度失衡,各地的貧困標準也就不盡相同,一般來說各高校都是依據(jù)所在城市的經濟發(fā)展水平和居民工資消費水平來制定本校學生的貧困標準。這種消費地點和消費來源地點的分離在很大程度上使“貧困”的認定陷入尷尬。目前,各高校都是依據(jù)學生提供蓋有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公章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或學生家庭所在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為依據(jù)來認定學生是否貧困。由于學校不可能對每個上交證明的學生家庭具體情況完全了解,在利益的驅使下就難免會使一些學生夸大家里的困難程度,甚至弄虛作假,開具虛假證明,這是嚴重的誠信缺失的表現(xiàn)。這種誠信的缺失帶來的后果將是非常嚴重的,不但助長了很多假貧困現(xiàn)象出現(xiàn),加大資助工作的難度和成本,阻礙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更為重要的是它嚴重影響著師生關系及和諧校園的建構,筆耕論文新浪博客,損壞了高等教育資助的公平、公正性。L2 J誠信是立人之本,因此,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將為公平、公正地開展助學金評定工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二)感恩教育目前高校在校的學生基本是90后,大多是獨生子女,無論家庭經濟條件如何,家長都會盡最大努力滿足孩子的一切需求。很多學生不懂得家長的辛苦,一味的索取不知回報,變得自私冷漠。當國家助學金作為“無償”資助形式出現(xiàn)時,使得獲得資助的學生極容易產生“免費午餐,不吃白不吃”的思想。特別是有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把家庭貧困當做一種手段換取別人的同情,把國家發(fā)放助學金當成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用自己的貧困當資本,心安理得地享受國家給予的關懷和幫助,絲毫沒有對國家、對社會、對學校和對親人的感恩之心。
在“評助”過程中加強學生的感恩教育,讓他們飲水思源,心懷感恩,學會感恩,在得到他人幫助的同時也能從內心深處自發(fā)自覺地愿意去幫助他人,這對學生責任意識、自立意識、自尊意識和健全人格的培養(yǎng)是行之有效的。
(三)價值觀教育國家助學金的評選對象是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評選的名額有限,不可能惠及全體,面對金錢的誘惑,難免會出現(xiàn)個人利己主義等不良思潮。
特別是從2010年開始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由每生每年2 000元增加至每生每年3 000元,這對于大部分學生來說是筆不小的數(shù)額,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學生都想爭取得到。在班級內部進行評選時“不要白不要”、“我貧困,我理應得到”、“貧困程度差不多,憑什么他有我沒有”的心態(tài)越發(fā)明顯,甚至出現(xiàn)拉關系、搞幫派,沒得到助學金的學生在背后詆毀得到助學金的同學,破壞同學之間關系,影響極其惡劣。有些得到助學金的同學,因錢來的太容易了,就肆意揮霍,不是購買電腦、手機等奢侈品,就是請客、上網(wǎng)。這種扭曲的價值觀一旦形成,在功利主義和享樂主義思想的驅使下,會嚴重沖擊和淡化學生樹立正確的道德觀和價值觀。
也許在國家“無償”資助面前,蒼白的說教顯得軟弱無力,但不遺余力地對學生進行高尚精神的塑造和培養(yǎng),充分利用“評助”的積極影響,幫助學生在擺脫物質貧困的同時也獲得道德與精神上的收獲。
(四)自立自強教育作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來說,具備自立自強的良好品質是改變人生和命運的重要條件。國家助學金是用來改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狀況,屬于無償資助。無償發(fā)放的國家助學金從某種程度來說不利于這種良好品質的培養(yǎng),“免費午餐”讓不想通過勞動就獲得利益的學生更理直氣壯,讓想通過勞動實現(xiàn)自身價值的學生感到心虛和自卑。但正因如此,才需要更好地引導和培養(yǎng)學生的自立自強精神,讓學生摒棄“等、靠、要”的思想,提倡對學生施以“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的教育。
二、全面提高輔導員工作能力,加強輔導員師德修養(yǎng)在國家助學金評定過程中,負責評審的一線輔導員教師負有把握全局的重任。從貧困等級的認定,到最終的評選和發(fā)放,每個環(huán)節(jié)都在考驗著輔導員的工作能力。如果輔導員不能全面掌握國家政策,沒有高度的責任感和耐心細致的工作態(tài)度,那么在“評助”過程中難免出現(xiàn)主管臆斷,甚至會導致更加激化的矛盾出現(xiàn)。面對利益的誘惑,有些不符合條件的學生不惜通過不正當?shù)氖侄钨V賂輔導員以達到獲得助學金的目的。有些高校教師,特別是輔導員和班主任也經不起誘惑收取賄賂,或是露骨地向學生索要“回扣”、“好處費”等,極大敗壞了師德,滋長了腐敗。全面提高輔導員的工作能力,加強輔導員的道德修養(yǎng)和師德建設,讓輔導員牢固樹立“率先垂范,嚴于律己”的行為準則,這樣在“評助”過程中才能避免偏頗、不存有私心、不泛濫私欲。
三、嚴格遵守“評助”的相關規(guī)定。建立完善的公示監(jiān)督舉報制度國家助學金評定的每個步驟必須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特別是不能因為資助金額和資助名額有限,為照顧大多數(shù)搞平均主義而私自拆分、截扣。這樣做不但違反國家政策,而且很有可能引發(fā)師生之間更大的矛盾出現(xiàn),將會使“評助”工作陷人被動。
必須建立完善的公示監(jiān)督舉報制度,充分發(fā)揮學生的主體作用,讓公開透明的監(jiān)督機制使“評助”工作的評審和推薦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公示期間接受廣大學生的監(jiān)督,可以防止錯評或漏評;公示期間聽取學生的舉報訴求,實際上也是培養(yǎng)學生的維權意識。完善的公示監(jiān)督舉報制度更好地保障了國家助學金真正惠及到需要資助的貧困學生。
四、關注學生心理問題在國家助學金評定過程中,兩類學生的心理必須關注:
(一)沒有得到助學金而心生怨氣的學生這類學生的怨氣如果沒有得到很好的疏導,就會引發(fā)他們對同學、老師甚至是學校更大的不滿情緒,進而做出一些不利團結有違道德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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